厦航行李产品(预付费)购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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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行李产品(预付费)购买须知
第一条 产品概念 1.1 行李产品(预付费):厦航为已购买客票的旅客提供的超额行李预付费服务。 1.2 产品销售期:自厦航官网开放产品销售之时起至航班计划起飞前2小时止(请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1.3 产品有效期:自旅客在厦航官网付费购买行李产品之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止。 第二条 产品适用范围 2.1 适用客票:以“731”开头并订妥座位的厦航客票。 2.2 适用航班:“MF”开头且由厦航实际承运的航班。 第三条 产品内容及标准 3.1 服务内容:厦航提前预先收取超额行李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行李托运服务。 3.2 服务标准:此服务仅适用于单件重量不超过23KG,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的行李,如旅客所持行李规格不符合此要求,须在机场逾重行李柜台交费。 第四条 产品价格 4.1 行李产品区分不同航线进行阶梯式定价,具体价格以官网显示为准; 4.2 厦航保留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调整行李产品价格的权利。 4.3 如果您需要行李产品发票,请在旅行结束后30天内于厦门航空APP或微信公众号开具电子发票。 第五条 订单生效 5.1 订单生效的定义:您购买行李后,按系统提示确认订单,完成支付,订单即时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5.2 订单生效后,如您未使用购买的所购行李额,相关退款按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第六条 退改签规定 6.1 产品不得签转。如旅客自愿或非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所购行李额度将不能在外航航班使用。 6.2 行李产品必须整买整退。如旅客在一个订单中购买了2件额外行李,退款时只能全退,不允许部分退订。 6.3 未使用所购行李产品,可以登录厦航自营线上渠道(官网、微信公众号、APP)申退预付费行李产品,暂不收取手续费,已使用行李产品不允许退订。 第七条 旅客应履行的义务 7.1 旅客应当向厦航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特殊情况下接收厦航的通知短信、邮件或电话。 7.2 旅客到达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请出示购买凭证,或口头告知工作人员已经购买了行李产品,并告知工作人员是否要使用所购买的行李产品。 第八条 厦航应履行的义务 8.1 厦航保证按订单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行李托运服务。 8.2 厦航应告知您行李产品的相关购买、使用及退款规定。 8.3 因厦航原因造成您无法使用行李产品,由厦航承担退费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解决争议使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订单生效后,在本须知或订单中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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