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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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 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 仅保存了合 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 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 因为原件、 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 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
在此,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 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 简要阐述,仅供大家参考。
一、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 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 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 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 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 但是与原件相比较, 传真件 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
首先 , 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 真件可视为原件, 但仅以传输文本、 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 似于复印件, 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 据。
其次 , 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 有时,即使传真 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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