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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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收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 一、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成绩 按照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及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排序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选拔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分别进行排序。 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定向就业考生招生人数限制的,“申请-考核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没有规定定向就业考生招生人数限制的,按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统一进行排序。 招生名额 对于所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拟录取考生需服从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安排更换同一学科(专业)内的导师,如不愿意,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材料调取 后续将发布《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调取人事档案、政审表等材料的通知》,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寄至上海理工大学。如未按期寄达材料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递补原则 考虑到往年录取过程中,部分考生因重复报考或者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和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将根据放弃拟录取考生的情况录取递补考生。 如果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定向就业考生的招生人数限制,递补时区分报考类别。即:非定向就业的缺额由该学科专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定向就业的缺额由该学科专业定向就业的考生递补。 如果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的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由学校进行调配。 三、拟录取名单公布 博士招生学院(研究院)将在学院(研究院)网页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链接如下: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管理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环境与建筑学院 理学院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学学院 光子芯片研究院 机器智能研究院 公利医疗技术学院 若有个别学院(研究院)尚未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研究院)的网页更新。 四、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电话:021-55272521 监督信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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