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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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2层政务大厅;电话:88326638。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2层政务大厅 88326638 目前,西安人才落户政策包括学历落户、在校大学生落户、专业人才落户、技能人才落户。 一、学历落户 适用范围 1、学历要求。 (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年龄要求。 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无年龄限制,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5岁(含)以下。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办理地点及时限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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