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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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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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期化验室和涂料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化验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一起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沥青室产生的沥青烟、苯并 [a]芘和非甲烷总烃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检测,基本使用不到大型设备设施;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为电动重型击实仪、水泥胶砂搅拌机等检测仪器和环保通风橱、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样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检测废液、废建筑涂料、废化学检测样品、检测废弃物、废活性炭、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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