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尺寸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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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尺寸标注
1 、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 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2 、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 台、平台、檐口、层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平屋面等不 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 应进行说明。 结构找坡的平屋面, 屋面 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 并注明找坡坡度。 有屋架的屋面, 应标注屋架下 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 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 屋架下弦杆件下 边缘或屋面梁底、 板底标高。 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 并应以米 (m) 计。
3 、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 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 1 )平面图及其详图应注写完成面标高;
( 2 )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应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 3 )其余部分应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 4 ) 标注建筑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 应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 标注建筑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应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 5 )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 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 EQ ”字样表示 ( 图 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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