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间距全汇总(助你精准掌握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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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间距全汇总(助你精准掌握记忆)

2024-06-30 20: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建筑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于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

1、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防止火灾蔓延;

2)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

3)节约土地资源;

2、防火间距的计算:

(1)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

(2)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3)储罐与其他场所的间距为从储罐外壁起算的最近水平距离;

(4)堆场与其他场所的间距应从相邻最近堆垛的外缘起算;

(5)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变压器外壁起算;

(6)道路与其他场所的间距应从最近一侧路边起算(消防车道);

(7)铁路与其他场所的间距应从铁路中心线起算。

*二、防火间距

1、厂房的防火间距

2、仓库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    乙、丙、丁、戊类仓库

3、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什么是裙房?

《建规》2.1.2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4、厂房/仓库防火间距计算公式表

*掌握防火间距计算公式表中的计算公式,但必须注意下面提及的特殊情况!!!

5、厂房/仓库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

《建规》表3.4.1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甲类不应小于)

(2)【特殊情况1】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2的规定执行。

【注意!】①这里特指“单、多层厂房”,“高层厂房”不属此范围!②必须是戊类厂房!

【了解】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炽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3)【特殊情况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双甲厂)之间不应小于4m!

【注意!】前提条件:①“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②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4)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的规定减少25%。

(5)【特殊情况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耐火等级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注意!】前提条件:①“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的厂房的屋顶无天窗,耐火等级不低于1.00h!或②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

(6)《建规》3.4.6 总容量不大于15m³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7)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建规》3.4.12)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的间距应满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比如相邻的在围墙两侧的用地上的建筑物,一座建筑物距离围墙为5m,而要求两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时,则围墙另一侧的建筑物距与围墙的距离还必须保证为10m,其余类推。

(8)【补充】《建规》3.4.5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意!】前提条件:①厂房为丙、丁、戊类,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②“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③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

(9)《建规》3.5.3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注意!】丙类仓库不在此项!

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10)《建规》3.5.1 甲类仓库之间 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1)《建规》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 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2)《建规》3.5.2 表注

①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属于特殊情况,类似于前面讲到的戊类厂房。这里所指的仓库,必须是戊类仓库,且是单多层,不能是高层!)

*②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乙类仓库不可减少!)

【注意!】重要字眼“均为”!相对于厂房来说,仓库危险性较高,因此要求两座仓库的相邻两侧外墙都必须是防火墙!(前面讲到两座厂房的情况,仅要求其中一座的外墙为防火墙即可,这点与仓库不同。)

*③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注意!】在有上述防火墙的条件下,两座仓库的总占地面积不超过规范中规定的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防火间距不限。通俗点讲,就是把它们视为一座大仓库。

【举例】看下表可查得:一、二级丙类单层仓库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000㎡。如果在厂区内建两座该类型的丙类仓库,其中一座占地面积2000㎡,一座占地面积1000㎡,两座仓库的面积之和没有超过单座丙类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000㎡,那么,在具备防火墙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可以不限的。

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

④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2-4-2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注意与前面提到的乙类厂房作比较)

乙类第6项物品是指储存时容易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危险性较高。但相对于其他乙类物品,危险性相对较低。(防火间距走表格间距)

【概念解读】

建筑面积:指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占地面积:指建筑占地面积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

防火分区面积:指用防火墙、楼板、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的区域面积,可以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局部区域内(在一定时间内),不使火势蔓延。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净面积:即实用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扣除公摊面积及墙体柱体所占用的面积之后的净使用面积,俗称净面积。

6、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建规》5.2.2

【注意!】此表仅适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适用!但是计算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时,可把单、多层戊类厂房视为民用建筑来计算防火间距。

7、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特殊规定!!!

(1)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①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②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③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面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同 丙、丁、戊类厂房与丁、戊类仓库)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1.00h,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其防火间距,单多层建筑之间不应小于3.5m;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同 丙、丁、戊类厂房与丁、戊类仓库)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规》GB 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规范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单多层建筑之间不应小于3.5m;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小于4m。

【注意!】注意与第(2)区别,第(2)说的情况是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才可以不限。而第(5)中,较高一面外墙不是防火墙,而是设置了防火设施,因此其防火间距只可适当放宽,不能不限。

(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不影响防火间距的原本规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8)超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建规5.2.6)

【重要知识点】

√ 甲乙类厂房、甲乙类仓库、乙类仓库(除第6项)与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50.0m。

√ 甲乙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30.0m。

√ 甲乙类厂房、乙类仓库(除第6项)与普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宜)小于25.0m。

三、总结

1、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意!】上表中,计算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时,可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用建筑,即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计算方法确定。适用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计算表。

2、防火间距不限的特殊情况

【注意!】

1)只有同类建筑之间高度可以相同;

2)民用建筑有“15m及以下范围内”的条件;

3)不同类型建筑防火间距不限时,防火墙必须无门、窗、洞口。

3、防火间距可放宽的特殊情况

【注意!】表中,涉及不同类型建筑防火间距放宽时,就必须提高防火要求,其中一面外墙必须是防火墙!

4、其他必须掌握的知识点

四、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防火间距减免的问题】当两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同时存在两个防火间距减免的条件时,我们只可按最大限度的减免条件进行减免,不可以两个减免条件叠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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