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青岛即墨这几家公司被罚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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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青岛即墨这几家公司被罚22万元!

2024-07-12 2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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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青岛市行政处罚公示平台获悉,即墨两家公司被行政处罚,罚款高达22万元!

一、青岛红泰润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13日,对青岛红泰润达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塑料篷布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于5月18日对该公司作出处罚决定书青环罚字〔2023〕07035号,处以罚款人民币225000元整,对其主管人员范某某罚款54687元整。

二、青岛若涵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在2023年3月24日现场调查时发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和尚庄村委后路西100米的青岛若涵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砂浆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于2018年3月建设完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1日对青岛若涵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书青环罚字〔2023〕07031号,处以人民币225000元的罚款;其主管人员谢某某处以54687元的罚款。

结语

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双罚”规定,从根源上减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青岛市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新进步,在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上实现新突破,捍卫蓝天、碧水、净土,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绿色生态支撑。

以上信息来源于青岛行政信息处罚公示平台,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处罚。

责任编辑:晏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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