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大件危险品“不取样放行”操作经验走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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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件危险品“不取样放行”操作经验走心分享

2024-07-09 17: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进口大件危险品 “不取样放行”操作经验走心分享

企业在申报进口危险品时,如布控指令为“危险特性”,则需进行取样化验。如果货物随身带有小样可直接走取样化验流程,没有小样则由相关人员现场取样。现有查验危库可满足大部分货物的取样工作,特殊情况例外,如个别货物包装为大包装(以200KG/桶为例)且货物闪点低,危险性大,经海关查验后一般不采用现场取样的形式,予以先行放行并采取后续监管,客户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不取样放行”的方式进行清关。以下流程仅代表个人操作经验分享,仅供参考。

1:危险品查验当天危库海关做出“无法取样移交通关”的记录。

2:企业去通关科做单证“后置”(需提供报关单、情况说明、报关资料)

3:“后置”完成后按海关要求将情况说明和MSDS发到指定邮箱并予以申请“不取样放行”。

附上情况说明的样式仅供参考:

4:情况说明和MSDS敲章发到指定邮箱后,海关会与目的地海关和相关部门沟通,需收到目的地海关和相关部门的回复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此流程大概5-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亦可提出申请。情况说明的格式与上传的邮件类似,需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加上“经与目的地仓库联系,确认该仓库也无法现场取样”等。期间也可邮件与相关关员询问进度。

5:在现场窗口查看联系单,有相关报关单号就可以下一步操作。

6:提供“合格保证”、报关单和一套清关资料在现场海关(危库海关)办理待处理。

7:由现场海关处理好后再去通关科做单证放行。需提供“情况说明”、报关单外加一套清关资料。

8:单证放行后企业就可以安排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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