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停车场设计规范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地点 危化品停车场设计规范

危化品停车场设计规范

2024-07-08 1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危化品停车场设计规范

篇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等活

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提供

停放场所、开展清洗及维修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

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安

1

全监

督管理。

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资质的

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设

施配

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

督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

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实施

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

定的,不得停放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第六条

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危险化学品运

输车辆停

车场的,必须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严禁无资质停车场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2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罐

车修理、清洗等业务。若必须开辟罐车修理、清洗业务,停

车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书》;

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许可证;

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

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

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

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

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危

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自设停车场的,须经公安、交通、消防、

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确认,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

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条

车辆管理要求:

1、凡在本市重点地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持

3

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

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

公室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化学品

运输车辆专

用停车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

将备案情况通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

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

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

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

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

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

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

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

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

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

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