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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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

2024-07-12 14: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的,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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