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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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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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场镇各单位:

根据市、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危化品相关企业。

 

绵阳市游仙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东材新材料有限公司“12.22”火灾事故教训和近期省内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2023年12月25日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23年12月29日全市东材新材料“12.22”火灾事故警示暨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的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全力防控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

二、工作任务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和场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全过程安全监管。如发现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请立即告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安全监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市场监管新桥所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落实管控措施。市场监管新桥所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储罐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等行为。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镇道安办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督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杜绝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具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混运,不得将危险化学品性质或与消防处置方法相抵触的货物混装混运。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经交通运输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载明事项进行运输。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和场镇各单位要加强医药、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供排水、卫生院、学校、科研机构、车站、充装站、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工贸企业、旅游景区、物流及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好危险化学品充装各项安全措施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厂房布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报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落实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连锁和连续记录。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人员,抓好责任落实。机关各部门和场镇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形势,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督查,确保风险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村(社区)要对照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开展检查,机关各部门和场镇各单位要对分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可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整改走形式,重大隐患长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要坚决打击虚假整改行为,对存在虚假整改的一律开展“一案双查”,从严追责问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和场镇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检查、汇总情况表(附件1、2纸质版),以及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3月18日前将本项工作总结报送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向*,电话:186****9900。

附件1: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表.doc

附件2:新桥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汇总统计表.docx

附件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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