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及做好2023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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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及做好2023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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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及做好2023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1.完善实验室安全档案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档案建设,完善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包括:

(1)管理体制机制档案。包括: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的文件材料;校、院、系、实验室间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等。

(2)管理制度档案。包括: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各类院级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安全检查档案。包括:学院层面开展定期检查记录;针对高危实验物品开展专项检查记录;实验室房间建立值日台账等。

(4)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包括:安全隐患台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材料;学院对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情况或整改措施、方案等。

(5)危险源信息档案。包括:本单位危险场所以及危险源清单;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危化品台账及定期危化品盘点记录等。

(6)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档案。包括:学院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和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学院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记录;实验室安全准入档案等。

(7)经费管理档案。包括:学院有自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院级决议文件和相关记录等。

各单位可依托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及子模块,采用书面材料和线上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存档工作。今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等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2.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各单位要完善、落实院级层面实验室安全体系,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排查重点内容包括:

(1)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是否完整。

(2)管控类化学品的管理:剧毒品、爆炸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有无双人双锁以及记录实时动态台账(每次出入库、取用管控类试剂后须记录该类试剂的剩余总量)。

(3)实验楼配备的药箱不得上锁,内部药品是否齐全,是否在保质期内。

3.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5月23日-6月4日)

各实验室责任人按照通知要求对管理所属房间进行认真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2023)(附件2),2023年6月4日前提交至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查(6月5日-11日)

各学院(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体系逐条进行认真梳理,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做好相关安全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学院(部门)(2023)(附件3),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4)、隐患汇总表(附件5)、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6)、暑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7)纸质稿1份于2023年6月11日前送我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学校抽查(6月12日-18日)

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我处将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进行现场检查。

由我处组织专家组,到部分学院(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被检查单位及责任人应在检查后及时进入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s://labsafe.zjnu.edu.cn/)中进行隐患审核及整改。

4.工作要求

(1)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学院(部门)领导全员动员,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实验室自查、学院检查落到实处,守住安全底线。

(2)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网上通报,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暑期实验室管理

(1)暑假期间需使用实验室(包括实验、施工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向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后汇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暑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7)报送我处备案。

(2)暑假期间,各学院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仪器设备、实验室人员进出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须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实验方案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

(3)各实验室应做好安全防盗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

(4)暑假不用的实验室,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暑假使用的实验室,等使用完毕后贴上封条。

联系人:姚林波,电话:82286687,短号:56359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2023)

3.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学院(部门)(2023)

4.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

5.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

6.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

7.暑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

附件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pdf附件二: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实验室(2023).docx附件三: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学院(部门)(2023).docx附件四: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doc附件五: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doc附件六:浙江师范大学气体钢瓶使用情况统计表.xls附件七:浙江师范大学暑假实验室使用统计表.xls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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