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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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3-03-09 05: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辖市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印章治安管理,有效地服务了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但在一些地方,少数印章企业不服从公安机关管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印章,以及一些刻字业非法刻制公章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非法刻制印章参与伪造证件。在一些大中城市,假证件、假文凭、假印章“三假”违法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为了保障印章刻字业合法经营,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社团组织等的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印章治安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印章刻字业历来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的特种行业。公安部1993年lO月2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了对印章刻字业的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以及违反印章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国务院1999年1O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各类印章确立了明确规范,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依法加强管理。

  二、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印章刻字业的清理整顿。对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印章刻制厂、点,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未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擅自刻制公章,或者不具备刻制公章资格私自刻制公章,以及违反其它规定刻制公章的,立即予以纠正,该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存在严重治安问题又不服从正当管理的,应不予通过年度审验,直至予以取缔。各印章刻制厂、点一律不得跨本地行政辖区设立印章承接点,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跨地区刻制印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刻制的,需经当地公安机关和省公安厅批准。对无证的刻字摊点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对“三假”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及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澄清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底数,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建立健全印章信息登录、刻制核准、资料备案等规章制度,规范印章治安管理。

  三、大力推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防范和打击“三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措施,也是建立现代化的印章行业企业的必然途径。公安部发布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是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国家法规。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建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要求,凡是建成系统的地方,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单位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纳税人(单位)发票税务章,以及洼法定代表人名名章等,都必须推行新型防伪代码印章,进行印章防伪信息数据统一管理。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逐步做好旧印章更换及信息录入数据库管理工作。同时,各地要注意掌握和研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印章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宣传非法刻制印章以及“三假”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同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井处理,广为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印章刻字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防范各类造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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