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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7: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者:秋去冬来春未远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5703108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们在《SAP那些事-实战篇-22-关于公司间业务的总结》这一篇中对公司间的转包业务曾经进行过描述,不过这一篇中主要谈到的是SAP中标准的方案,而且是从一方(委托方)的角度来谈,这一篇中我们对于关联公司间的委托业务可能使用的方案进行探讨,从委托方和受托方角度都探讨一下。

业务场景:关联公司,一个公司做前段工序,另外一个公司做后段工序(比如电池行业,一个公司做电芯,另外一个公司做封装),后段工序做完后由前段工序的公司再发货给客户。财务上只能通过加工费结算,不能改为买卖。

第一种方案我们可以采用标准委外的方案(委外+STO),结合STO来实现受托方发货和委托方收货在一个单据上体现,即下达科目分配类别为L的STO,加工费作为费用采购,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委托方发材料,受托方接收材料(按无价值进行收货),加工完成后(加工过程在受托方通过生产订单管理,物料号需要和自制产品分开设置,材料从无价值工厂投料)受托方对STO发产成品,委托方收货同时扣减材料和计入加工费,然后受托方对委托方开票结算加工费,委托方做发票校验。

双方产成品料号保持一致,BOM一致,材料料号一致,操作相对简单,计划可跨公司传输。

唯一的缺点是退货比较麻烦,尤其是针对客户退货,先退到委托公司,然后委托公司向受托公司再退加工费的关联退货。因为SAP对于委外其实没有反向操作,只有冲销,不可以退加工费(其实也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加工费怎么退呢,每次加工其实都是新增加工费,不过国内的企业就可以退加工费,你加工坏了,我就要把付你的加工费再收回来)。

第二种方案我们可以采用工序委外,加工费作为虚拟物料,委托方下生产订单,产生委外采购申请(虚拟物料的STO),采购加工费,受托方生产虚拟物料,然后入库,对STO发货,委托方收虚拟物料产生应付暂估(也可以作为费用性采购直接入加工费成本到生产订单),同时生产订单收货,反冲材料和虚拟加工费物料。

双方产品编码不同,不利于业务执行和统一,计划可跨公司传输,这个方案基本不可行。

第三种方案仍然为工序委外,加工费做虚拟物料,委托方下生产订单,产生委托采购申请(正常采购订单)采购加工费,受托方生产和委托方一样的物料编码的产品(包括加工前物料和加工后物料),入库后,用单独销售订单发货产成品,委托方对虚拟物料收货产生应付暂估(也可以作为费用性采购直接入加工费成本到生产订单),同时做生产订单收货,反冲材料和虚拟加工费物料。

双方产成品编码相同,有利于业务执行,操作复杂,计划无法跨公司传输。

总结:3这种方案实际项目中使用过,其实SAP的标准方案也还可以,只是要解决退货问题,就需要特殊处理,无法按原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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