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科普:垄断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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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科普:垄断与反垄断

2023-12-16 07: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形成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需要一定的时间进程,但一些较大的公司已经等不及了,组建垄断组织。2、成员有单个企业,也有卡特尔与托拉斯等低级别垄断组织,可以说是垄断中的垄断。2008年9月,可口可乐宣布以总价约179.2亿港元,约合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股份。

垄断

垄断这个词来源于《孟子》,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就是某个行业或市场中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垄断是必然产生的经济现象!因此资本主义都会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的帝国主义阶段。

这里不能不提‘’马太效应‘’这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

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在某一个方面(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

所谓一步领先,步步领先!

案例:

在自由竞争阶段,市场上有若干家生产电视机的厂家!一开始大家的成本差不多都是900元,统一售价1000元,每台可赚100元。

随着时间的流逝,各厂家开始产生差异。其中厂家A,由于技术稍稍领先,或者管理比较到位,能够将成本降到850元。

这时候厂家A就可以将售价降到900元,每台依然可以赚50元,其他厂家没有利润;如果再降价到880,每台还可以赚30,其他厂家只能亏损。

亏损的后果有两个,一是亏完资本金就破产;二是被同行收购。无论哪种后果,最终会造成行业集中度提高,最终形成垄断。

垄断形式

完全垄断

市场上只剩下一个生产者,这是垄断最极端的形式。

公用事业最容易产生完全垄断!例如自来水公司要投资管网建设,成本巨大。如果由两家或更多的企业经营,那么谁也不能收回成本。因此先入者形成了自然垄断,其他投资者见到有人已经进入,再去插足很难盈利,就打消了念头。

不过由于大部分公用事业短期内无利可图,不是一般的私人公司力所能及的。因此政府会直接成立国有公司经营,或者定向特许权经营。这也是一种行政垄断。

寡头垄断

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谁也吃不了谁,形成了一种均衡。

例如碳酸饮料市场的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

垄断组织

形成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需要一定的时间进程,但一些较大的公司已经等不及了,组建垄断组织。

卡特尔

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合谋组成联合提高售价,目的就是为了消除竞争以保持较高的售价获得垄断利润。方式有统一价格、划分市场或者规定产量。

案例:欧佩克!

1960年成立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由15个来自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组成,目的是为了对抗西方资本控制的油气公司。

在早期特别是70年代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度将国际油价在短期内提高了4倍,造成欧美国家的石油危机。

不过近年来欧佩克的影响力逐渐式微,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世界能源格局发生巨变

欧佩克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卡特尔把国际原油价格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就会吸引非成员国的资本进入油气市场。

在高油价刺激下,油页岩技术变得有利可图。美国在2009年爆发了油页岩革命,不但成为世界第一产油国,而且还实现了净出口。

其他国家地区也加大了油气开采量,2019年世界前十大产油国中有一半不是欧佩克成员国。

目前,欧佩克年产量仅占世界总产量的40%,并且还在不断下降,已经失去了绝对垄断(50%以上份额)的地位。

2、新能源技术的冲击

由于饱受石油危机的肆虐,欧美国家不但加大了油气开采量,提升开采技术,还加快替代能源的研发。

其中最具革命性的要属电动车!随着电池技术的成熟,多国已经制定燃油车禁售时间表。

此外,生物汽油、太阳能光伏、风能核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也日新月异,对石油的依赖性越来越低。

3、成员国之间的博弈

卡特尔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垄断组织,内部成员所具有的欺骗动机。尤其欧佩克是一个国际组织,没有惩罚成员国的强制措施。

卡特尔内部形成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当限产维持高价时,某个成员偷偷地增加产量将会获得额外好处,这会激励其他成员偷偷增加产量。如果多个成员企业都偷偷增产,市场总供给大量增加,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限产提价的努力将瓦解。世界上卡特尔的平均存续期间约为6.6年,最短的两年就解散了。

欧佩克之所以能够维持了60年,归功于沙特阿拉伯的弹性。该国容许其他成员的偷偷增产,减以少自己的产量来弥补其他成员超出配额的生产。因为沙特是欧佩克成员国中最大的产油国,维持卡特尔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

不过近年来由于其他非成员国的产量占比越来越高,对于沙特来说,维系卡特尔所得到的利益越来越小,因此也开始放开生产抢夺有限的市场份额。

欧佩克本质上是一种跨国行业组织,而各种行业组织是产生卡特尔的温床。

辛迪加

由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以获取垄断利润而建立的垄断组织。

辛迪加就是升级版的卡特尔!内部各企业让渡出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权,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但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

成员企业虽然有名义上的退出自由,不过由于长期脱离市场,退出后要花费大量资金重新构建购销体系,因此巨大的退出成本使得这种权利成为奢谈。

案例:日本农业协会!

涵盖了日本99%的农林牧渔从业人员!不但统一采购生产资料,还集中销售农产品,因此日本水果能够卖出天价。

由于农业的生产率相对第二三产业来说比较低下,对年轻人吸引力越来越差,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窘境。各国对农业合作社这类型的辛迪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求达到产业结构的平衡。

托拉斯

英文是trust,也就是信托!由生产同类商品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上下游企业,通过收购、合并以及托管等等形式在此基础上设立一个巨型控股公司来包容所有相关企业来达到一体化目的。

卡特尔是会员关系,辛迪加是合同协议维系,而托拉斯是靠资本股权关系,因此紧密度依次提高。成员出资组成托拉斯,持有一定的股权比例,只有分红权而无自主经营权,一切听从托拉斯董事会统一调遣。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

案例:标准石油公司!

由洛克菲勒创立,通过收购兼并发展成托拉斯,垄断了美国95%的炼油能力、90%的输油能力、25%的原油产量。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标准石油公司的原油产量占比并不高,但是通过输油管资源控制了上下游。

原油开采业风险巨大,勘探失败前期投资打水漂,投产后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而炼油业利润比较稳定。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全美输油管产业,逼迫其他开采企业将原油卖低价给自己的炼油厂,吞噬了全产业链的大部分利润。

由于危害巨大,1911年被美国最高法院拆分为约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康采恩

目前最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

表面上看起来成员企业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但比托拉斯更进一步!

1、控股公司是金融资本,通过杠杆工具放大资金利用率可以控制更多的实业资本,使得社会经济的大部分利润流向金融业。

2、成员有单个企业,也有卡特尔与托拉斯等低级别垄断组织,可以说是垄断中的垄断。

康采恩是德语,起源于德国,在日韩等国比较盛行,例如三星集团以及日本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四大财阀。

德日韩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后起之秀,为了追赶与英法美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政府放任甚至主导了垄断组织的发展,因此垄断程度更高。

随着科技的发展,近些年来产生了许多以互联网平台型公司为主导的控股集团,本质上也是一种康采恩。

垄断危害

经济学上最重要的价值判断标准就是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

生产者与消费者追求各自剩余的最大化,在有效竞争的市场能够达到总剩余(社会福利)最大化。

而在垄断市场,会造成无谓损失!

案例:

在一个市场只有一家电视机厂商,生产成本800元,每台净赚200元。

市场上有1000名消费者,500名都能接受1000元/台的售价,另500名能够接受2000元的售价。

该厂家如果售价1000元,就能得到(1000-800)*1000=20万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可以得到(1000-1000)*500+(2000-1000)*500=50万消费者剩余;总剩余为70万。

如果提价到1500元,只有500人承受得起,就能得到生产者剩余(1500-800)*500=35万;消费者剩余(2000-1500)*500=25万;总剩余60万。与前者相比,无谓损失10万。

更进一步提价到2000元,同样只有500人承受得起,生产者剩余(2000-800)*500=60万;消费者剩余(2000-2000)*500=0。总剩余还是60万,无谓损失也是10万,但这个方案的总剩余全部被垄断企业独吞,对它来说是最佳策略。

由于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垄断企业变得不思进取,阻碍科技进步;将精力用在游说议会遏制反垄断,造成腐败成本。这是垄断的两个衍生危害。

垄断企业标准

反垄断法衡量垄断企业的界定是‘’市场支配地位‘’,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市场份额。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例如美团,占据了外卖市场63%份额;支付宝,占据了第三方支付55%的份额。可以推定,这两家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例如外卖市场,美团占据了63%份额,饿了么占据了35%份额,两家合计超过了三分之二。因此饿了么也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外卖市场美团+饿了么占据了98%份额,再加上第三名某个无名氏公司肯定超过三分之二了。然而无名氏公司市场份额不到10%,推定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在第二、三种情况下,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又称为量不计原则。

垄断行为

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其合理性!企业做大做强,抗风险能力增加,也有能力研发高投入的高精尖技术。

因此必须在规模经济与反垄断之间寻求平衡!各国反垄断反的不是垄断企业本身,而是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一共有三种,分别是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

是指两个或者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体),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从定义上看垄断协议就是卡特尔!卡特尔本质并非只是指一个组织,而是经营者之间的合谋。

卡特尔具体有三种形式:

1、大张旗鼓地成立,例如欧佩克这种国际组织。

2、各国国内一般是不允许类似欧佩克这样的价格同盟存在的,于是改头换面为行业组织这种非营利性机构。

3、没有任何机构,甚至没有书面协议,靠的是成员间的口头协议甚至心照不宣的默契。

卡特尔的单个成员一般不是垄断企业,没有能力独家垄断,希望通过合谋获得垄断利益。

鉴于卡特尔本身就是垄断行为,而且比较隐秘不好管控,一直都是各国反垄断打击的重点对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共有7种,其中比较常见的有:

1、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实际上指的是违背包括消费者在内的交易对手的选择权,例如二选一。

2、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案例:微软搭售!

微软将 IE 浏览器、MSN即时通讯工具等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遭到了多国反垄断调查,最终缴纳巨额罚款和解,并且推出了简化个人版。

3、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这点就是价格歧视,例如各种大数据杀熟。

经营者集中

四大垄断组织中,只有卡特尔肯定是非法的!而后三者不必然非法。

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辛迪加是卡特尔的升级,为什么反而是合法的?

因为辛迪加本身是一个盈利性

实体,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有着不同于成员的独立利益。辛迪加以自己的名义负责统一采购原材料,销售产成品,处于正常的监管之下。托拉斯与康采恩也是如此。

因此各国对这三大垄断组织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有无具体的垄断行为,以及事前审查上。

经营者集中就是指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参股!企业做大做强可以发挥规模优势,但有可能造成市场过于集中,形成潜在的垄断风险。

因此各国有个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规定营业收入达到若干亿的经营者之间的并购,必须事先申报。

案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

2008年9月,可口可乐宣布以总价约179.2亿港元,约合24亿美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股份。

当时的负责反垄断审查的商务部经过调查,决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主要原因就是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

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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