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会员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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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会员规则条款

2024-07-12 15: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航会员规则条款 定义

在本规则与条款中,除非另有定义,则“南航明珠俱乐部”指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管理和运营的常旅客奖励计划。

“奖励里程”包括基本飞行里程、消费里程、促销里程、精英里程。“奖励里程”可以用于兑换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以及其它“南航明珠俱乐部”指定的奖励品。

“标准里程”是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城市对距离。当城市对距离小于500公里时,标准里程按500公里计算。

“基本飞行里程”是指通过乘坐南航及航空合作伙伴的有效航班及舱位所累积的里程。由“标准里程×舱位累积比例”计算所得。

“消费里程”是指南航会员通过使用非航空合作伙伴的有效产品或服务所累积的消费里程。

“促销里程”是指南航会员通过参加“南航明珠俱乐部”公布的促销活动,获得该项活动中的促销里程。促销里程的获得方式和使用限制由每次活动的活动规则决定。

“精英里程”专为南航铂金、金、银卡会员所享有。根据铂金、金、银卡级别和航线的标准里程数所获取的额外奖励里程。“精英里程”仅记入“奖励里程”,不记入“升级里程”。

“升级里程”是指南航会员通过乘坐南航及指定航空合作伙伴的有效航班及舱位所累积的基本飞行里程,不包括促销里程、非航空合作伙伴消费里程以及精英里程。升级里程用于获取精英会员资格。

“升级航段”是指南航会员通过乘坐南航及指定航空合作伙伴的有效航班及舱位时所累积的基本飞行航段。升级航段用于获取精英会员资格。

会员资格和里程账号管理

2.1 凡年满2周岁并同意接受“南航明珠俱乐部”规则和条款的自然人,均可免费申请成为“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除非申请人所在国的法律明文禁止。2-11周岁的小明珠会员需填写真实有效的监护人信息,方允许注册“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

2.2 “南航明珠俱乐部”不接受法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也不受理数人联合申请或同一人多次申请。

2.3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寄交。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以示接受“南航明珠俱乐部”的规定和条款。

2.4 会员卡获取

2.4.1 所有南航会员入会后均可以通过南航官网、“中国南方航空”或“南方航空”微信公众号以及南航手机客户端下载电子会员卡。

2.5 会员卡仅供会员个人使用,不得转让。

2.6 会员必须依据“南航明珠俱乐部”的规定行使会员权利,若会员误用或滥用会员权利、假报有关信息时,“南航明珠俱乐部”可于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卡,同时作废已累积的全部里程积分,南航将不负责任何赔偿。

2.7 里程帐户(卡号)管理

2.7.1 申请会员资格获准后,每个会员将拥有且仅可拥有一个里程帐户(即会员卡号)。南航不接受重复申请并保留对重复帐户进行清理或删除的权利。

2.7.2 如果一个会员同时拥有多个里程账户,会员可以指定最终使用的卡号,其它卡号信息将合并到指定卡号中。

2.7.3 转出卡和转入卡都必须通过身份认证后,方可申请卡号合并。

2.7.4 卡号合并后,受让人名单将以转入卡登记的为准。如转出卡曾添加过受让人(以系统查核为准),原登记的受让人将于添加之日起30天后生效。

2.7.5 会员申请卡号合并后,转出里程的卡号将不能再使用,“南航明珠俱乐部”有权从系统中受让人删除转出卡号。

2.7.6 卡号合并后将基于转入卡的会员级别和账户情况重新计算转出卡的里程,包括精英奖励里程和促销奖励里程,例如,明珠卡转入金卡后将按金卡标准重新计算,对符合条件的航段补赠金卡奖励里程,反之如果金卡转入至明珠卡,原金卡精英级别里程将被删除。

2.8 会员必须到南航指定售票处或登录官网在线办理身份认证后,方可进行卡号合并以及在会员网站为他人兑换奖励机票、兑换非航空奖励品,管理受让人名单、定制通讯服务、添加或修改证件号码等。小明珠会员不允许添加受让人名单及为他人兑换奖励机票。

2.9 办理身份认证

2.9.1 在线身份认证:会员可登录官网会员账户后通过输入银行卡信息进行校验,完成身份认证。

2.9.2 到指定售票处办理身份认证:

2.9.2.1 会员本人办理身份认证时,须提供:会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会员卡或会员卡号,以及提供会员本人中国境内手机号码(移动、联通或电信手机号均可)或电子邮箱作为接收密码的安全联系信息。

2.9.2.2 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以上证件,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9.2.3 成人旅客购票、乘机,以及南航会员身份认证等所有需要出示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业务,都只认可二代身份证,其他允许作为购票及乘机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2.9.2.4 一人一天最多可为三人代办身份认证业务。如办理身份认证时所出示的会员证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允许他人代办身份认证业务。

2.9.2.5 已消磁未能通过识别器验证的二代身份证,不允许办理身份认证。

2.9.2.6 会员账户如没有任何乘机记录,必须由会员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办。

里程累积

3.1 累积总则

3.1.1 “南航明珠俱乐部”以“里程”作为累积单位,里程累积的基本计算单位为公里。

3.1.2 入会前且在补登期内的有效乘机可以通过里程补登累积。

3.1.3 里程帐户仅供个人进行里程累积。

3.1.4 团队机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旅游同业或其他特殊折扣机票和免费机票、专机和包机航班机票不可累积里程。

3.1.5 里程兑换的奖励升舱机票、促销获赠的免费升舱机票、非自愿升舱机票按未升舱前所购舱位累积里程。

3.1.6 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转乘其它航空公司的航班,如果您最终乘坐的航班不在南航会员可累积的范围之内,该次航班则不可进行里程累积。

3.1.7 会员的累积里程将登录其本人的里程帐户,不同个人的里程帐户不得合并使用。

3.1.8 为保证会员获得的里程能准确及时地登录到其帐户中,会员应按会员手册中里程累积办法执行。

3.1.9 请保留您所有的里程登记资料(包括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和登机牌原件、合作伙伴消费帐单等),以便您进行里程的核对查实。

3.1.10 为了确保里程准确累积,请在订座购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或使用合作伙伴产品或服务时出示您的会员卡或提供会员卡号,并确保旅客姓名、身份证件信息与您南航会员账户中登记的一致,保留好机票和登机牌,直至确认该次乘机的里程已准确累积到您的里程账户。

3.1.11 如乘坐代码共享航班,将按照客票上显示的承运人、航班号、座位等级/舱位等实际成行的航班信息累积里程。

3.1.12 当搭乘南航或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时,对于同一个航段会员只可选定一家航空公司的常旅客计划累积里程。每次符合累积标准的飞行记录仅可记入一个航空公司的一个会员帐户,不可在多个帐户重复累积。

3.2 里程有效期及延期

3.2.1 12周岁(含)以上南航会员里程有效期为36个月(如有特指除外),乘机里程自航班日期起开始计算有效期,非乘机里程自入账日期起开始计算有效期。2-11周岁的小明珠会员里程不设有效期,但年满12周岁之日起,小明珠会员将直接转为南航明珠卡会员,里程有效期按照明珠卡会员里程有效期36个月计算。

3.2.2 铂金、金、银卡会员在其级别期内不会发生里程失效,如降为明珠卡仍会有12个月的里程保护期。在精英级别有效期和里程保护期内不对会员账户执行里程失效,例如,会员在2018年3月降为明珠卡,则在精英级别有效期和里程保护期内的到期里程统一保护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执行失效或明珠卡延期政策。

3.2.3 明珠卡会员在里程到期前成功注册“南航会员里程延期计划”,80%的到期里程将会自动延期12个月,每笔到期里程仅执行一次延期。

3.3 里程补登

3.3.1 乘机飞行里程的补登:飞行里程补登的有效期为旅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的航班。超过补登期限,将不予受理。

3.3.1.1 南航航班里程补登:致电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提供具体的乘机信息进行里程补登,或提供登机牌复印件及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作为补登凭据。

3.3.1.2 四川航空航班的里程补登规则,同南航航班补登规则3.3.1.1,其他航空合作伙伴航班的里程补登,请邮寄外航的登机牌原件及机票(或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至明珠俱乐部,两件缺一不可。

3.3.2 提交补登材料上需注明会员卡号,资料不全或内容不清晰的里程补登材料将不予受理。

3.4 自动识别服务

3.4.1 为了方便南航会员累积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为所有会员初始开通了会员卡号自动识别服务,即南航会员搭乘南航航班时,如果旅客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与其在南航会员账户登记的信息一致,旅客的南航会员卡号将会被自动识别,所乘坐的南航段里程可能被自动累积进账。自动识别服务仅作为会员累积里程的一个补充途径,并不能完全保证里程的自动累积入账,会员仍需要在购票或办理值机手续时出示南航会员卡和及时确认账户的里程累积情况。

3.4.2 如果希望将所乘坐的南航段乘机记录累积到“南航明珠俱乐部”以外的其他航空公司常旅客计划,请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出示该公司的会员卡号。

3.4.3 如果不需要自动识别服务,会员可以登陆南航官网的南航会员账户,在南航会员服务下的服务订制页面取消自动识别服务,已累积进账的里程将不予删除。

里程兑换

4.1 兑换总则

4.1.1 “南航明珠俱乐部”不设里程起兑门槛,会员达到兑换标准即可进行兑换,如兑换产品有特殊说明除外。

4.1.2 航班上允许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的座位数量有限,在春运与暑期旺季期间,座位供给可能会减少。

4.1.3 奖励机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1.4 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

4.1.5 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的乘机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默认为会员账户中登记的会员本人或受让人信息;若有误或显示为空,请致电95539更正账户信息后再兑换;奖励机票出票后,旅客姓名以及证件号码不可变更;若出票后发现信息有误,请申请自愿退票后再重新兑换。在非变更乘机人的前提下,乘机人姓名填写有误,申请改名参见最新版的《办理南航电子客票改名规定》。

4.1.6 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如涉及无人陪伴儿童等特殊服务,会员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但奖励机票/升舱暂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4.1.7 会员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应提供取票人或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1.8 会员要求退票,应在开始旅行之日起(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从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否则南航有权拒绝办理。

4.1.9 申请奖励机票退票时,乘机人必须出示未使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纸质客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若为他人代办,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会员卡号,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4.1.10 奖励机票遗失不补,里程不退还。

4.1.11 非自愿情况下的变更和退票规定

4.1.11.1 非自愿变更和退票的适用情况请参见《南航旅客、行李国内/国际运输总条件》相关内容。

4.1.11.2 非自愿变更的里程退还原则

➢造成旅客舱位等级变更时,南航里程兑换机票或升舱的里程差额多退少不补。

➢如造成非自愿降舱,按舱位和折扣率计算降舱差价,全部退回会员账户;如为非自愿升舱,不再补收里程差价。

4.1.11.3 非自愿退票的里程退还原则

➢如客票完全未使用,则退还全部原实付里程;如客票已部分使用,(1)南航国内客票:退还未使用航段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但不得超过原实付里程,不收取任何退票费;(2)南航国际(/地区)客票:原实付里程扣除已使用航段的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退还剩余部分里程,不收取任何退票费。

➢班机如在非经停点的其他航站降落,取消当日飞行,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由降落站至到达站与原实付里程相同舱位和折扣率的兑换里程,但不得超过原实付里程,不收取退票费。如无法在查询到降落站至到达站的兑换标准,则视降落站至到达站航距退还里程:降落站至到达站距离,如小于原始发站至到达站距离的1/2,则退回50%原实付里程;如大于,则退回全部原实付里程。

4.1.11.4 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

4.1.11.5 如需办理非自愿变更和非自愿退票情况下里程退还,请持相关航班证明至南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申请办理。

4.1.12 其它未列明的运输条件同正常付费机票。

4.2 南航奖励机票标准兑换

4.2.1. 标准兑换座位数量有限,兑换标准详见《南航奖励机票兑换标准表》。

4.2.3. 标准兑换适用于单程、往返程和缺口程的航段兑换,不允许中途分程。

4.2.4. 标准兑换必须确定航程、航班和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兑换。

4.2.5 标准兑换允许在有效期内基于同等兑换舱位变更航班或日期,如选择降舱变更,差额里程不退还,变更费标准如下:

4.2.5.1. 南航国内航线: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每张收取50元的变更费;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每张收取100元的变更费。

4.2.5.2. 南航国际航线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

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含)前变更,每次每张收取100元的变更费;航班预计离站时间之前24小时(不含)后变更,每次每张收取200元的变更费。

4.2.6. 标准兑换允许在有效期内退票,收取50%未使用航段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与兑换时有效期相同,仅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非自愿退票全部退还未使用航段里程,退还里程自退还之日起36个月有效。

4.2.7. 标准兑换如果仅支付里程但未完成燃油税费和出票,则不允许变更和签转。

4.3 南航奖励机票动态兑换

4.3.1. 动态兑换支持在南航手机客户端预订和兑换,变更和退票请致电南航客服热线95539。

4.3.2. 动态兑换座位数量比标准兑换更多,兑换标准以南航手机客户端实时查询为准。 4.3.3. 动态兑换适用于南航实际承运的南航国内航线航班,不含南航代码共享航班。

4.3.4. 动态兑换适用于单程、往返程的航段兑换,不允许中途分程。

4.3.5. 动态兑换必须确定航程、航班和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兑换。

4.3.6. 动态兑换允许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日期和退票,不允许签转,具体以客票条件为准。

4.3.7. 动态兑换变更费以里程收取,支持原兑换账户里程支付,如里程不足变更可申请退票。

4.3.8. 动态兑换退票发生的退还里程自退还之日起36 个月有效。

4.4 南航奖励升舱兑换

4.4.1. 会员兑换的奖励升舱必须是挂CZ航班号且由南航实际承运的南航航班,不含任何代码共享航班及专、包机航班。

4.4.2. 付费机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均可进行奖励升舱兑换,适用的订座舱位详见《南航航班奖励升舱兑换标准表》;团队机票、旅行同业或其他特殊折扣机票和免费机票专机和包机航班机票不得兑换奖励升舱。

4.4.3. 允许里程连续升舱,即里程升舱后的机票还可继续兑换升舱。

4.4.4. 如客票使用规定注明“不得变更”,则不可办理奖励升舱兑换。

4.4.5. 兑换奖励升舱时,原购机票附带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条件均适用,如奖励升舱只变更舱位,不变更客票航班和日期,免收变更费。

4.4.6. 自愿更改航班或日期,优先按升舱后舱位变更,当无法保障按升舱后舱位变更时,会员可选择降舱变更,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4.4.7. 自愿签转和退票,按升舱前原客票舱位及使用规定办理,已兑换里程不退还。

4.5 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兑换

4.5.1. 兑换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需向南航客服热线95539申请。

4.5.2. 兑换奖励机票的航班必须是航空合作伙伴独立运营的航班,航空合作伙伴之间或与非航空合作伙伴之间的代码共享航班不接受奖励机票兑换。

4.5.3. 每家航空合作伙伴的奖励机票需单独兑换。

4.5.4. 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兑换标准只限于单程奖励,来回程所需里程为单程的两倍。

4.5.5. 兑换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全航程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不接受不定期航班的兑换。选择航班时必须遵守航空合作伙伴关于奖励机票禁兑日期的规定。具体禁止兑换的规定详见会员网站。

4.5.6. 更改条款:

4.5.6.1. 需在机票有效期内进行更改,超出机票有效期,不允许更改,奖励机票不退。

4.5.6.2. 已扣减里程的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在未出票前不得做任何变更;

4.5.6.3. 已出票的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不能改变航程和乘机人,在有效期内可更改航班、日期,国际航线和中国港澳台地区航线客票每航段每次更改收取更改费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当地货币;中国大陆地区内客票每航段每次更改收取更改费 人民币100元或等值当地货币(非自愿变更除外)。

4.5.6.4. 需致电南航客服热线95539申请更改,南航客服热线95539可为旅客换开客票。或可选择到南航直属售票处办理。

4.5.6.5. 南航航段按南航免票更改规则处理。

4.5.6.6. 须核对经停、舱位、禁止兑换日期和其他所有限制条件。如不符合限制条件则不能更改。

4.5.6.7. 出票前,因超过出票时限未出票导致座位被取消,且无法再成功订座时,更改作自愿退票处理。

4.5.6.8. 更改航程/承运人/舱位(改变扣减里程):视为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再重新兑换新航程。

4.5.6.9. 更改乘机人:按自愿退票处理,需重新兑换。

4.5.7. 退票必须在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的有效期内办理,超出有效期,奖励机票作废,不退。

4.5.8. 退票必须到南航指定的开办国际客票业务的南航直属售票处申请办理。

4.5.9. 退票分为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由于退票航段涉及航空合作伙伴运营的航班,接到退票申请后,南航需要一定时间与承运航空公司确认退票属于自愿退票还是非自愿退票。

4.5.10. 自愿退票须扣除未使用航段的50%里程作为退票手续费,退还里程的有效期与兑换所使用里程的原始有效期一致,且仅可退还有效期内的里程;非自愿退票全数退还未使用航段的里程,退还的里程将在退还日期的基础上重新赋予36个月有效期。

4.5.11. 航空合作伙伴奖励机票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完全未使用的奖励机票自填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客票换开后,新客票的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允许延期。延期作退票处理,退票后重新兑换。

4.5.12. 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组成联运,需分别兑换和出票。川航国际航班暂不接受兑换。

4.6 兑换受让人规则

4.6.1 会员兑换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除本人使用,仅可转让给会员指定的已生效的兑换受让人使用。会员为他人兑换奖励前,须先建立兑换受让人名单。

4.6.2 每名会员最多可设置8名兑换受让人。小明珠会员不允许添加受让人名单。

4.6.3 首次建立受让人名单,受让人将在成功申请15天后生效;再次新增或变更受让人将于30天后生效。删除受让人即刻生效。

4.6.4 铂金卡会员在一个日历年内有3人次机会使受让人变更实时生效。每新增一个受让人并立即生效算1人次。

4.6.5 新增或删除受让人均不扣减里程。

4.6.6 公司或法人实体均不可作为兑换受让人。

4.6.7 会员账户开通身份认证后,会员可以通过会员网站或南航销售服务热线95539建立受让人名单,兑换受让人的姓名必须准确填写。

4.6.8 受让人生效后,方可为受让人办理奖励机票和奖励升舱的兑换订座以及其他奖励品兑换。

会员等级和会员权益

5.1.1 “南航明珠俱乐部”共有四个会员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南航铂金卡、南航金卡、南航银卡和南航明珠卡。2-11周岁注册会员为小明珠会员,具体权益规则详见5.3条款。

5.1.2 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作为评定会员新级别的资格年度。

5.1.3 “南航明珠俱乐部”将根据当个资格年度所累积的升级里程或升级航段来评定会员下一年新的会员资格。铂金卡的资格为16万公里升级里程或80个升级航段;金卡的资格为8万公里升级里程或40个升级航段;银卡的资格为4万公里升级里程或20个升级航段。

5.1.4 升级里程和升级航段基于乘机年度进行累积,在下一年度提出并成功补登的上年度飞行记录将计入上年度(即乘机年度)的升级里程和升级航段。

5.1.5 铂金、金、银卡到期前,将根据上述标准重新计算上一个资格年度的升级里程和升级航段,如果满足级别标准,将获取对应的精英会员级别。

5.1.6 铂金、金、银卡会员的升级标准和保级标准相同。

5.1.7 南航铂金、金、银卡的有效期为从金、银卡等级评定之当日起到第三年的2月28日(如资格评定当年视为第一年)。

5.2 会员权益

5.2.1 当搭乘南航或合作伙伴的有效航班及舱位时,铂金、金、银卡会员可获得额外的精英里程。

5.2.1.1 精英里程仅计入"奖励里程",不计入会员的"升级里程"。

5.2.1.2 不可累积里程的舱位不可得到精英里程。

5.2.2 南航精英等级会员权益仅在会员乘坐市场方和承运方均为南航的航班时提供。

5.2.3 南航精英等级会员权益——享用贵宾休息室:

5.2.3.1 南航铂金卡可携带两名同行人共同进入两舱休息室;南航金卡可携带一名同行人共同进入精英会员休息室候机;南航银卡会员仅限本人进入精英会员休息室。同行人指当天同是乘坐南航航班的旅客。

5.2.3.2 对于由南航铂金、金卡会员邀请进入休息室的随行人员,其在申请休息室准入权时必须与南航铂金、金卡会员同时出现。

5.2.3.3 南航仅在与南航签署休息室服务代理协议或由南航运营的休息室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等级视各地机场服务条件而定。

5.2.4 南航精英等级会员权益——额外免费行李额: 该额外免费行李在办理值机手续时根据会员精英级别提供,不在客票的免费行李栏体现。计件制航班额外免费行李的重量和尺寸要求,按会员所持客票座位等级对应的标准提供。

5.2.5 南航精英等级会员权益—航班不正常服务:在餐食、住宿、赔偿方面,购买头等舱、公务舱的铂金、金、银卡会员,适用对应舱位的航班不正常服务标准;购买经济舱的铂金卡会员,适用优于两舱旅客的航班不正常服务标准;购买经济舱的金、银卡会员,适用优于经济舱旅客的航班不正常服务标准。具体内容根据南航不正常航班旅客保障规则。”

南航铂金卡、金卡、银卡会员乘坐合作航司自营或与南航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时,可体验到尊贵的精英会员服务。具体合作航司及权益请参阅官网。

5.2.6 南航精英等级会员权益—远机位贵宾车:铂金卡会员乘坐南航自营出港航班头等舱、公务舱,遇飞机不停靠廊桥时,在有条件的场站其本人乘坐贵宾车摆渡时可携带2名同一航班同行人,具体以当地实际可提供服务为准。

5.3 小明珠权益及规则

针对2-11岁儿童,“南航明珠俱乐部”推出儿童会员卡——“小明珠”会员卡。以下为“小明珠”会员具体亮点权益:

5.3.1 累积

5.3.1.1 乘机旅行时,小明珠会员的累积与成人明珠卡会员累积标准一致。

5.3.1.2 合作伙伴消费中(比如入住酒店、刷卡消费等),小明珠会员具体入账里程以明珠俱乐部合作伙伴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5.3.2 兑换

小明珠会员兑换标准与成人标准一致。

5.3.3 其他

5.3.3.1 里程有效期:2-11岁小明珠会员的里程不设有效期,年满12岁之日起,小明珠会员的里程将按明珠卡里程标准,全部自动转为36个月有效期计算。

5.3.3.2 优先值机:6周岁(含)以下小明珠会员可与陪同出行成人(最多两名),出示会员卡及有效证件享国内部分明珠经济舱柜台优先值机权益(适用地区机场:广州、沈阳、北京、深圳、哈尔滨、长春、大连、武汉、海口、三亚、南宁、桂林、上海虹桥、上海浦东、西安、郑州、贵阳、揭阳、珠海、重庆、南阳、昆明、乌鲁木齐)。

5.3.3.3 优先登机:6周岁(含)以下儿童卡会员可与陪同出行成人(最多两名),出示儿童卡及有效证件享优先登机权益。

5.3.3.4 机票受让人:小明珠可进行身份认证,但不允许添加受让人。

5.3.3.5 监护人:在注册小明珠会员的时候需关联真实的监护人南航会员卡号及姓名,一名小明珠会员仅允许绑定一个监护人卡号。

5.3.3.6 精英会员级别:小明珠会员不可获得南航精英会员级别,不允许累积升级里程及升级航段。

5.3.3.7 自愿或者非自愿退票:自愿或者非自愿退票里程有效期判断,具体参照会员年龄进行判断,2-11岁小明珠会员所有里程不设有效期,退还里程数规则参考明珠卡会员退还标准执行;12周岁(含)以上会员里程退还原则按照明珠卡退票规则执行。

5.3.3.8 里程补登:小明珠补登里程可按照成人会员规则进行补登,婴儿票不允许补登。

6.其他

6.1 如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里程帐户密码丢失,导致里程被盗用等后果,“南航明珠俱乐部”将不负任何责任。

6.2 所获奖励如因相关政府法规而应予课税/费(如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等)由会员自行负担。

6.3 “南航明珠俱乐部”为每名会员都设置了初始个人密码。会员得到初始个人密码后,必须进行更改。作为使用帐户里程的重要识别标识,个人密码将为会员里程帐户的安全性及私密性提供更加可靠的保证,请会员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并不定期的变更。会员须确保不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此密码。明珠俱乐部承认每次通过密码发生的里程交易,如因会员向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其个人密码,或因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会员之个人密码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南航明珠俱乐部”概不负责。

6.4 南航禁止其南航会员对其他南航会员实施任何损害行为。对于呈报任何虚假、错误资料或其它由南航认定为不当的行为,如违反南航或本计划的其它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规定,任何对南航职员不当或骚扰行为,或拒绝接受职员之建议等,均会导致取消会员帐户及该会员继续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已累积的里程积分及先前已开立但尚未使用的奖励机票也将失效。任何违反本计划规则及条款的行为,将导致明珠俱乐部会员或乘机人在任何时间被没收机票(包括旅行中),并须缴付涉及滥用机票已搭乘航段的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及头等舱机票票款。对此明珠俱乐部规则与条款的执行,南航保留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以追讨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权利。

6.5 通讯地址如有变更,请主动及时通知“南航明珠俱乐部”更正;因地址错误导致邮件遗失或延误,本俱乐部恕不负责。

6.6 “南航明珠俱乐部”禁止一切里程买卖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6.7 里程帐户的追溯有效期为六个月。如您对里程帐户的里程记录有任何疑问,请在记录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我们联系;超过此期限,“南航明珠俱乐部”将不予受理。

6.8 “南航明珠俱乐部”的规则中所涉及的生效或失效时间以北京当地时间为准计算。

6.9 “南航明珠俱乐部”保留直接修改或终止其里程累积奖励计划的权利,且拥有会员卡的所有权。

6.10 责任的免除和限制

6.10.1 如遇到不可抗力(地质灾害等)、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它不可归因于南航的情况时,南航不承担任何责任。

6.10.2 如会员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南航或其他会员的权益,“南航明珠俱乐部”将终止该会员资格,取消已获里程,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6.10.3 如果南航发现有影响会员账户及信息安全的行为,南航有权对会员账户实施保护。必要时需会员重新验证身份方可继续使用账户。

6.11 个人资料隐私权及其它事项

6.11.1、我们可能收集南航会员的下述信息,用于会员注册和会员身份认证: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手机或电子邮箱;监护人姓名、监护人卡号(仅针对“小明珠”)

6.11.2、南航会员会因南航提供服务而产生如下个人信息,用于维护、管理会员账户、累积里程和航段、管理优惠信息:电子会员卡及密码、会员卡号、会员等级、会员里程及航段、会员消费账单、优惠券、会员订单、会员机票票号

6.11.3、我们会在会员同意的前提下收集下述信息以开启特定的服务或功能:会员认证功能:收集会员的面部识别或者银行卡信息信息;南航钱包功能:收集会员的银行卡信息;支付功能:收集会员的银行卡等信息;南航商城:收集会员的收货地址、联系方式信息;女性孕产期关爱:收集会员的有效孕产医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书、姓名、年龄、怀孕时间、孕产时间等信息;里程继承:收集会员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等信息。我们会在您自愿同意使用我们的相关服务的前提下,将您的信息分享给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以为您提供积分里程兑换、里程积累、享受南航提供的泊车、接送机、通信、上网、餐饮、商旅、休息室等多项会员服务。我们仅在必要范围内将您的数据分享给这些第三方,并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数据安全。我们会将会员的个人数据存储至境内,但如您选择的服务中需要我们与境外合作伙伴合作提供,我们会按照与其他境外航空公司和合作伙伴的协议,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传输至境外的合作伙伴,以满足您在其他航空公司和合作伙伴中享受常旅客合作计划中的积分 / 里程累积、优惠兑换、休息室等服务。我们会依法与这些合作伙伴签订数据跨境传输协议,并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您的数据安全。其他事宜,请参见我们的《隐私通知》。

6.12 本规则与条款与当地政府法规相抵触时,以当地政府法规为准。

6.13 如本规则及条款的中文版本与其它语言版本有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若有任何争议,南航保留最终解释权。

6.14 本手册的部分规则和条款如由于版本或印刷问题未能及时更新,最新规则以会员网站(skypearl.csair.com)公布为准。

6.15 如发生法律纠纷,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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