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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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规定

2024-07-02 20: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隐匿携带的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后果的,将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不得包含以下危险物品:

1) 爆炸物品,包括弹药、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等(经承运人同意,限于体育运动用的小型枪械的弹药除外)。

2) 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3)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松香油等。

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火柴、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5) 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包括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6) 有毒物质及有传染性的物质,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7) 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 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9) 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列出的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作为行李运输的锂电池的规定:

三、锂电池和锂电池驱动设备作为行李运输一览表

项目

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行李类型

数量

限制

批准

保护措施

通知

机长

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2g或≦100Wh

托运或手提

*

-----

防意外启动完全关闭(不得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

2g~8g

100Wh~160Wh(仅PMED)

经营人批准

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的备用电池

≦2g或≦100Wh

手提

*

-----

单个保护

-----

2g~8g

(仅PMED备用电池)

每人2块

经营人批准

-----

100Wh~160Wh

安装锂电池的行李

≦0.3g或≦2.7Wh

托运或手提

-----

-----

防意外启动

-----

0.3g~2g

2.7Wh~100Wh

可拆卸型

手提或卸下电池后托运----------电池防短路,装置完全关闭-----

0.3g~2g

2.7Wh~100Wh

不可拆卸型

禁止携带

超过100Wh 

禁止携带

电动轮椅或

代步工具

其设计足够保护电池

-----

托运

-----

提前告知每一经营人做好安排

电池防短路防受损

通知机长

其设计不足以保护电池

≦300Wh

电池必须卸下并手提

电动轮椅或

代步工具的备用电池

≦160Wh

手提

每人2块

≦300Wh

每人1块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可以携带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不超过15个,备用电池(包含全部种类的电池)的总数不能超过20块。

*防意外启动完全关闭,除非设备仅包含不超过以下的锂电池: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为0.3g;或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为2.7 Wh。

注:此表格供现场速查时使用,具体的详细规定请致电厦航官方客服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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