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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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隐匿携带的乘坐民用航空器造成后果的,将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不得包含以下危险物品: 1) 爆炸物品,包括弹药、爆破器材和烟火制品等(经承运人同意,限于体育运动用的小型枪械的弹药除外)。 2) 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 3)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松香油等。 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火柴、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5) 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包括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6) 有毒物质及有传染性的物质,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7) 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 腐蚀性物质,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9) 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中列出的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0)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作为行李运输的锂电池的规定: 三、锂电池和锂电池驱动设备作为行李运输一览表 项目 额定能量或锂含量限制 行李类型 数量 限制 批准 保护措施 通知 机长 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2g或≦100Wh 托运或手提 * ----- 防意外启动完全关闭(不得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 2g~8g 100Wh~160Wh(仅PMED) 经营人批准 个人自用消费品设备 的备用电池 ≦2g或≦100Wh 手提 * ----- 单个保护 ----- 2g~8g (仅PMED备用电池) 每人2块 经营人批准 ----- 100Wh~160Wh 安装锂电池的行李 ≦0.3g或≦2.7Wh 托运或手提 ----- ----- 防意外启动 ----- 0.3g~2g 2.7Wh~100Wh 可拆卸型 手提或卸下电池后托运----------电池防短路,装置完全关闭-----0.3g~2g 2.7Wh~100Wh 不可拆卸型 禁止携带超过100Wh 禁止携带电动轮椅或 代步工具 其设计足够保护电池 ----- 托运 ----- 提前告知每一经营人做好安排 电池防短路防受损 通知机长 其设计不足以保护电池 ≦300Wh 电池必须卸下并手提 电动轮椅或 代步工具的备用电池 ≦160Wh 手提 每人2块 ≦300Wh 每人1块 *数量限制:每位旅客可以携带锂电池驱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不超过15个,备用电池(包含全部种类的电池)的总数不能超过20块。 *防意外启动完全关闭,除非设备仅包含不超过以下的锂电池: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为0.3g;或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为2.7 Wh。 注:此表格供现场速查时使用,具体的详细规定请致电厦航官方客服9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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