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摩托车电动车闯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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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摩托车电动车闯禁如何处罚

2024-07-12 11: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从9月1日开始,佛山实施全面禁摩与禁电。然而,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闯禁应该如何处罚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闯禁处罚的相关信息。可以了解一下。

  一、摩托车

  (一)禁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罚200元、扣3分,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并处罚。对在广东省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扣留违法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扣留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二)禁摩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强制办理提前报废。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并且持有E型驾驶证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合并处罚,暂扣车辆,对驾驶人处罚款300元、记扣15分。

  (二)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和身份证号码接受处罚,但未取得E型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一)对驶入禁电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属购买的,合法来源证明是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购车发票)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

  (二)对驶入禁电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扣留车辆。

  (三)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其他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处50元罚款,收缴非法装置(无法当场拆除的,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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