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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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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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赣教基办函〔2023〕5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和学校认真阅读并领会文件精神,明确细化各自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文件要求做好南昌市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专(兼) 职教师、班主任、45 岁以下青年教师,2022 年心理健康培训考核未合格的学员。

二、培训形式

线上+线下混合研修(线下培训、心理课程设计及个人成长报告、线上测试等形式)。线上 32 学时,线下 28 学时。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由学校组织教师于11月1日至11月5日前在“赣教云”平台注册报名。

培训分为四个阶段(除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外,可根据培训情况自主调整安排):

(一)理论学习阶段(11月6日-11月17日)。参训学员登录“赣教云”平台进行理论学习。

(二)线下培训阶段(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线上理论学习的学校可开展线下培训。由华东交通大学安排专家到各地各校进行线下培训。市本级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做好对接联系,并做好培训、研讨场地保障工作。

(三)提交作业阶段(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0日)。在“赣教云”平台提交作业。

(四)作业评阅及测试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由承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作业评阅,课程结束后参训学员需通过“赣教云”平台完成测试。

五、上报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择优遴选此次培训工作的联络人及志愿者,市本级应遴选 1-2 名工作联络人,县(市、区)遴选 1-2 名工作联络人、5-10 名专家志愿者、5-10 名宣传志愿者、2-3 名阅卷志愿者。请各县区和学校在11月5日前填写好附件《南昌市中小学 (幼儿园 )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联络人及志愿者信息汇总表》,将遴选出的联络人及志愿者上报。

六、相关要求

1.市本级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推选参训人员,优先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的人员参与。同时,市本级和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与省培训承接单位对接联络,及时准备好线下培训场所或学校,方便开展线下培训。

2.此次培训免收学员培训费、食宿费,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核销。

3.此次培训的参与遵循自愿原则。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联络人及志愿者信息汇总表

2.《关于印发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

附件2.赣教基办函〔2023〕58号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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