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全面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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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全面使用的通知

2024-03-08 10: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洪住建字〔2023〕92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南昌市智慧平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

目前,我市建立的“南昌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为全面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现就做好推进我市智慧工地监管信息平台全面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已提前介入服务的各类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以及符合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接入信息平台,具体明确如下:

(一)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大于等于2千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其它施工总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接入信息平台;

(二)装饰装修面积大于等于500平米或装修造价大于等于100万元以及其它施工总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接入信息平台。

二、接入时限

满足接入范围要求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以及符合要求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在项目开工后15个工作日建立项目智慧工地并接入信息平台。本文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平台接入工作。

三、接入保障

(一)技术保障。南昌市智慧平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5月31日之前完成信息平台接入流程的优化工作,并于6月15日前组织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平台使用及接入工作业务培训。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组织各自监管的建设工程开展一次平台使用及接入工程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有关规定保障“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接入信息平台并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做好日常维护。同时,按照《南昌市智慧工地系统建设设备配置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自主购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和接入满足智慧平台监管需要的网络。

(三)人员保障。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接入信息平台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做好系统联网、系统运行、日常维保、信息上传处理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平台接入工作,要迅速成立工作推进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研究学习,先行先试。要将“智慧工地”相关内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督促符合纳入智慧工地范围的项目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尽快完成设备采购安装和平台接入工作。

(二)严格依规使用。全市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尽快完成信息平台接入工作,并按照要求对设备系统进行维护,确保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接收到的传输数据的真实、完整。因各种原因需暂停施工或中止监督的工程,不得停止智慧工地监督管理平台的运行,工程完成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本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同意后终止运行,相关数据资料按规定存档。

(三)发挥应用成效。各县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要对所有在监项目逐一核对,逐一落实,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管项目“应接尽接、应用尽用”。同时,将接入和使用智慧工地平台作为省市评优评先的条件,并对按时接入和正常使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的项目予以推荐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予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

(四)严明工作纪律。南昌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违规推荐、推销或指定产品和供应商干涉建设工程正常施工,不得以行政监督部门的名义违规向项目参建企业推荐、推销或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联系人:龚云鹏;联系电话83884156。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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