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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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2024-07-16 03: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津发改价费〔2016〕39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开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的请示》(南发改字[2016]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2]13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1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每生每学年1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8000元。原在校中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照初中每生每学年11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15000元执行;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仍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南开翔宇学校到你委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手续,并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翔宇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费[2013]503号)即行废止。

 

 

 

 

201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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