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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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2024-07-11 06: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南京市鼓楼区户籍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 ①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 ②未婚独生子女严重伤残(三级残疾以上)的家庭。 ③未婚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父母双亡。 ④未婚独生子女、未婚独生子女的父母、计生特殊家庭的父母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家庭。

    符合本条第①、第②种情形的申请人,如同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直接享受特扶,不享受公益金;尚不能领取特扶的,可以享受公益金。符合本条第④种情形的个人,不可因多种疾病叠加享受公益金救助。

    “计生特殊家庭的父母罹患重大疾病的为新增条款 ,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生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含2021.1.1)。 公益金的申请应以相关事项“当年发生、当年申请”为原则。对未能及时在当年申请的,经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两年。

 要件材料:1、向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南京市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严重伤残的,需再提供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身患重大疾病、重度烧伤和做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申请;(2)经社区初审后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街道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区卫健部门审批。公益金的申请和审核每年一次,年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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