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金所”集资诈骗案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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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20年10月14日,妙语君从通金所出借人代表公众号中获悉北京“通金所”案最新消息。 2020年9月23日下午,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检),由检方第一、第二检察部主任、接访中心主任、专案组检察官、书记员,与通金所13位出借人代表召开了第一次沟通会。 简要情况如下: 一、第二检察部许丹主任综合介绍情况如下: (一)、出借人的主要诉求: 1、主犯未归案 2、本案定性问题 3、资金下落 (二)、对案情作简要介绍: 我们检方提前进入本案,跨部门力量配置,与北京市检察院及北京市法院进行了沟通,本案是重点维稳案件,对业务员的批捕是有一定标准的。海淀检察院从大年初四开始进入调查。2020年1月8日我们也在抓捕现场。之前,主犯已逃。 目前的困扰和障碍是账目审计工作繁琐,工作量程度超出我们的预判。资金脉络?谁吸了这些钱?谁用了这些钱?都是我们的重点。现在,我们与审计方面一直在沟通、协作,查起来难度较大,节奏比较缓慢。我们期限6个半月不能超。 9月28日补侦卷宗该回来了。我们要求海淀经侦主要从以下九项补证: 1、核实融许众拓涉案相关情况; 2、查明高敬德涉案情况; 3、查明通金所公司内部结构,培训部的内容设计、人员等; 4、核实产品,如保理、定融产品等; 5、核实资金往来情况、相互关系等; 6、核实通缉人员的各自情况; 7、补充核实其他涉案人员情况; 8、其他人员核查; 9、电子数据证据调集等。 (三)、对案件整体评价: 1、通金所案是本市重点维稳案,大部分出借人都在北京,这类涉众经济大案,如诈骗证据坐实,应由市一中院审、一分院办,案情复杂工作量很大。 2、对定性集资诈或合同诈骗,我们都多次论证、争论过,但得不到有关方面的支持。谁把钱挥霍了?谁诈骗?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有客观的行为来证明。目前没有找到杨勇龙及主要业务员集资诈骗的证据。没有看到杨勇龙从公司提出资金到个人账户或转到国外,只是从公司领工资。 3、没有俞斌的指证,杨勇龙也不好判定为诈骗的同案犯。 4、不排除对业务员的继续追缴,追缴不设上限。 5、到案的钱肯定是涉密,没法儿透露。 6、审计工作还在进行中,报告还没出来。 二、第一检察部胡志祥主任对业务员提审情况做了简要介绍: 疫情期间,经与看守所多次协调,检察官反复做了几次核酸检测,一个星期加班加点提讯了300多人。对业务员分组严加调取证据,主要是追赃挽损。 三、参会代表重点对本案定性和资金追缴问题作了陈述: (一)、全体出借人坚决反对定性“非吸”,强烈要求改判为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只要符合一项即可定罪,而通金所几乎数项均占,铁证如山。 (二)、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高、俞、杨犯罪团伙从包装股东、虚设借款单位借款人、虚假抵押、虚设担保、虚假银行监管到最终转移挪用资金,无不偷梁換柱、狼狈为奸。 犯罪团伙以通金所为窗口,经营8年,勾结各级政府贪官,大肆发展了他们的家族产业,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占了出借人上百亿血汗钱,破坏和颠覆了民众对政府的诚信与社会公德。 (三)、恳请公检法秉公办案、为民申冤、申张正义、严惩罪犯。 (四)、严查涉案资金流向,包括涉案人员家属的资产、特殊关系人的资产、关联企业的资产等。对杨勇龙曾供述过的企业五套财务账、100多个银行卡要密切关注,严防通过洗钱方式将出借人的钱财挥霍吃光。 四、海检接访中心宋主任告知各位代表,每周工作日9点一11点半,下午1点半一5点都有人接访,如有材料上交,说明来意会有人接待登记转交。 五、参会代表分别将出借人委托的诉求和证据材料面交了李慧检察官。 六、书记员自始至终做了认真的记录。 七、下次会期视案情进展需要酌定。 编者注:参加会议的代表除下面公布名单以外,出借人老代表包萍也接到了检方的电话通知,因出差在外地来不及赶回北京,所以这次未能参加沟通会。包萍代表表示下次一定克服一切困难参加检方沟通会。其信息如下: 包 萍 女 十二分公司 大学 215万 另:以下代表信息错误更正如下: 李晓娟 女 十六分公司 大学 140万 通金所出借人代表 2020年9月25日 来源:通金所出借人代表 通金所对外示人的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大型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靠小型私募起家,经多轮股权更替后改为现名。 在北京经营了七八年之久,业务遍及全国,曾获得颇多业内荣誉。 而事实证明,不过是放长线钓大鱼罢了。这样的企业和平台绝不是创新,纯属蓄意诈骗,必须要严惩。自从2019年8月中旬被立案以来,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期间案宗递交海检两次,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进展依然缓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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