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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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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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毛军逵

副组长:赵万忠

成  员:屠宝锋、江荣、鲁峰、何纬峰、周冠

秘  书:龚慧林、徐  敏

二、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监督小组

组  长:王中叶

成  员:徐惊雷、张天宏、刘向雷、周  雯

三、参评对象

2021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1年返校的学生,2021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四、评定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二)2021年综合考核优秀的一志愿统考生给予一等奖学金。

(三)调剂生给予三等奖学金。

(四)其余研究生评定办法如下:

1.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扣除以上三类名额后,按照各系招生人数、学硕专硕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系。

2.各系按照研究生录取时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同等情况下,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下:

设奖等级

推免

综合考核优秀

调剂

总名额

一等

58

10

/

111

二等

/

/

/

136

三等

/

/

34

94

经测算,各系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如下:

参评

人数

一等奖人数

二等奖人数

三等奖

人数

201

54

10

30

14

202

43

8

24

11

203

29

5

17

7

205

80

14

46

20

车辆

33

6

19

8

六、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前,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1日前,学院完成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反映。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890520

监督电话:025-84891213

学院网址:cepe.nuaa.edu.cn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学院。

能源与动力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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