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和新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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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主城和新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024-07-14 0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及《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我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若干意见》,近期,我市将在主城和新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减轻环境负荷、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的有效手段。

  9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笔者从市建委获悉,在本市主城和新市区范围内,自今年9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08年元月1日起,凡新开工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2008年7月1日起,全部建设工程均应使用预拌砂浆。而且,建设工程使用干拌砂浆的应使用散装砂浆。

  南京市明确预拌砂浆计价定额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为便于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合理计价,南京市自9月1日起,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计价方法进行如下调整:

  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1.使用干拌砂浆:扣除人工0.30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干拌砂浆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立方米现拌砂浆算成干拌砂浆1.75吨及水0.29立方米。如现场采用其他机械拌和,应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其他机械费1.61元/立方米(指砂浆用量)。2.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上述人工费、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调整,调整方法和现行计价定额配套使用,市政等其他专业可参照执行。

  南京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达9家据了解,为规范预拌砂浆市场,南京市对外公布第一批预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共9家。其中,湿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8家: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普迪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兰叶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嘉伟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天宝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华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干拌砂浆专业生产企业1家: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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