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南京人才引进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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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南京人才引进硕士)

2023-06-26 21: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章目录 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南京人才引进硕士 南京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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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限购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A、B、C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购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贷款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住房标准放宽4倍,即120万元,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而南京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人个人贷款限额是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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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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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购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

F类人才申请安居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申领租赁补贴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期限为5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人才引进硕士

2022年南京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引进;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引进;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可以引进。

《意见》明确,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而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则长至5年。高层次人才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4倍。(目前南京执行的公积金政策,购房个人贷款限额为3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南京购房补贴怎么申请

南京高淳发布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申领期限、其他事项。

一、补贴范围

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不含税金)为计算标准。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到高淳区市民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房产局窗口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申请人本市银行借记卡)。

2、规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所购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3、区房产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汇总,每月定期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上。

4、区财政局负责设立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发放。

四、申领期限

1、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2、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3、如有符合补贴要求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在本《细则》发文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细则》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网签系统中的合同生成时间为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区房产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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