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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就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比选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 1. 项目内容: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纪念馆拟招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分散采购业务和内控采购业务。本次计划入围3家代理机构,如有效投标人小于5家作废标处理。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项目取费不得高于标准收费的100%(非下浮费率),超过为无效报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可查询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网站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获取采购文件: (1)比选通知书获取日期:自本公告发布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比选通知书获取方式:登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方网站免费下载获取(http://www.19371213.com.cn/information/notices/)。 4.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 6.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仅接受顺丰、EMS邮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纪念馆六号门),收件人:胡老师,联系电话:18013959356。 7.采购人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8013959356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418号 8.公告媒体 8.1本公告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网(http://www.19371213.com.cn/information/notices/)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8.2若有关本次采购文件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官网(http://www.19371213.com.cn/information/notices/)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请各投标人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响应文件。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024年2月19日 附件:2024—2025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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