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租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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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租房租赁补贴

2023-11-16 2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 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 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申请人租金发票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开具时,须同时上传房屋租赁托管协议。(房屋产权人与开票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托管协议)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三、相关材料办理点及联系方式: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住房保障—租赁登记网点或“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http://house.njhouse.com.cn/rent/starter)—租赁服务—办理网点。

2、租金发票办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办税地图。

3、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部门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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