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可以享受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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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可以享受多久呢?

2022-03-25 1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南京人才安居政策可以享受多久呢?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

  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其变化,自主选择相应的安居方式,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的,不予补差。

  夫妻双方均符合本办法安居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一种安居方式。

  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购房当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 补贴标准详见: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申请共有产权房前已经在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已领取的租赁补贴,人才进阶的除外。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

  ②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③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至3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相关阅读: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发放详情

  已享受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且政策享受期满的,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人才安居政策;仍在政策享受期内的,租赁补贴可按照本办法调整,其他安居方式按照原规定执行。

  已享受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与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时间合并计算,购买过本市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常年接受申请,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直接或委托房产部门将购房补贴或租赁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账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个人和公有产权人按所持产权份额分配收益。人才在取得共有产权房完全产权份额前,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公有权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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