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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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联系电话:0393-6601369 传真电话:0393-6221185 通信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县政府重点工作; 7.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县政府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le.gov.cn。 2.南乐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南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anle.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南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南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南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nanle.gov.cn/attached/file/20160107/20160107152307_875.doc 2.南乐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http://www.nanle.gov.cn/attached/file/20160107/20160107152029_655.doc 201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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