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拉萨市在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情况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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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拉萨市在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情况简析

2024-07-16 10: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就业面临多年少有的巨大压力,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全市上下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做好“六稳”“六保”等各项工作。

一、劳动工资统计相关背景介绍

(一)统计范围。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二)调查方法。国家统计局从2020年实行劳动工资统计改革,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三)执行标准。本年度年报基层表使用新的职业分类标准;自2018年年定报起,年定报全面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执行。

二、全市在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从业人员情况

2020年对全市城镇非私营4177家单位进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2020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15520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9.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19372093千元,同比下降11.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998元,同比下降0.8%。今年数据有所下降的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加之数据推算反馈,与往年数据会有一定出入。

按行业分,在岗职工从业人员数量排在前三位的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教育业,批发和零售行业,分别为33271人,15791人,15727人;从业人员数量排在最后三位的是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采矿业,分别为296人,1246人,3557人。

三、全市在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

从人员类型分类看,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9175元,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在岗职工,为125998元,劳务派遣人员次之,为68999元,排末位是其他从业人员,为58663元。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看,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排在前三的行业是金融业,年平均工资267363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年平均工资151690元;卫生和社会工作,年平均工资148639元。排在最后的行业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平均工资为52578元;住宿和餐饮业次之,年平均工资为5949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75126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平均工资普遍偏低。

具体分行业在岗职工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统计表见下图:

四、几点建议

(一)努力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从统计数据看出:在岗职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十九个行业中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67363元,最低的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578元,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5.1倍。建议加大用税收、技能培训或调整指导最低工资线等方式调节工资差距。保就业就是保民生。要保障我市就业和工资稳步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增加劳动力收入。

(二)督促企业积极进行四上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加强对相关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数据质量。

(三)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是保就业促增收的关键。经济发展要一定的增速,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实现总量、速度、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进而带动就业人员收入同步增长,工资薪酬水平不断提高。

(四)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创业创新。破解“就业难”,单靠一种力量肯定不行,需要靠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家庭和毕业生之间形成合力。目前我市许多家长和毕业生仍把考录公务.员作为首选,而自主创业和进企事业单位仍然较少考虑。因此需要转变传统落后的就业观念,树立创业观,在创业中实现就业。

(五)搞好全方位服务,加强劳动力岗前培训,努力提高就业人员技术水平。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供需对接,最大限度实现劳动力供需平衡。

附:主要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 ⠼/span>

(二)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三)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四)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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