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据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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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据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2024-04-04 19: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财政收据是否可以作废重开?

答: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正规的“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税务”字样,用途不同。

财政收据是可以作废重开的,对于财政收据作废,其流程如下:

一,在作废的收据上注明“作废”二字。

二,如果收据不在你手上,需要登报“作废声明”。

三,在作废的收据上让对方签字确认作废事实。

四,重新开收据给对方,那么在你给对方提供新的收据时,你可以自己写一证明“收据XXXXX(之前收据号码)作废,现重开收据XXXXX(新收据号码)给A公司”。

一般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解放军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具体一点,比方说: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

(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而企业自制的收据(比如文体用品店买的空白收据),用来代替发票但税务局不承认,这就属于“白条入账”。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相信您应该明白了:财政收据是可以作废重开的。同时,您可以趁着春节期间阅读本网站以前的文章,更好的巩固您的会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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