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缴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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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缴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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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的缴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08-30 10: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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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现将有关补缴业务的缴费提示如下:

1.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办理补缴手续后,应在当月征期结束(每月25日)前完成缴费。

2.缴费方式

需要使用批扣方式完成缴费的缴费单位,为确保批量扣款成功,建议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需要使用非批扣方式完成补缴的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采用“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或“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完成缴费。

★特别提示:采用“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完成缴费的缴费单位,因商业银行周末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方式及时间。

3.缴费查询

在完成补缴社保费的缴费操作后,请缴费单位及时自行确认缴费结果,确保在当月25日前足额缴费,避免因操作不当对相关权益产生影响。如有缴费相关问题,请到石景山区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咨询。(位于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一楼)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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