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停工待岗合法吗?律师:建议与企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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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员工停工待岗合法吗?律师:建议与企业协商

2023-03-11 15: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停工待岗超过3个月,公司迟迟没有复工通知,员工是否被变相离职?近日,孙先生报料称,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疫情为由要求全体员工降薪,协商未果后,孙先生被强制停工待岗。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受疫情影响大,从员工到高管普遍降薪30%—50%,“大家普遍能理解公司的做法”。

爆料人孙先生表示,3月10日开始,公司多次与他协商降薪,他拒接接受降薪后,公司以无法安排岗位为由,通知孙先生从3月18日开始强制停岗。“现在每个月只能拿到深圳最低工资的80%,去除社保等扣费,到手1000块。”孙先生称。

根据晒出的待岗通知显示,员工待岗期限并未明确,待岗期间公司支付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即按每月支付给员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80%,并承担社保与公积金。

停岗待工超过3个月,复工时限未知

“此前没有接受降薪,3月17日提出辞退我,工作2年以上补偿2个月工资。”入职5年的孙先生没想到因为这场疫情,会接到HR的降薪、辞退协商,“3月17日,是最后一次协商,当天协商未果后,我的邮箱就收到了要停工待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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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晒出的停工待岗通知邮件

从孙先生提供给的待岗通知显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旅发电[2020]29号),及基于公司现在的实际经营情况,岗位暂时无法安排,自2020年3月18日起安排停工待岗。具体的复工日期公司将另行通知。

停工待岗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市有关政策支付你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的80%发放),并承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这对孙先生而言,是难以置信的。他出示了一封公司3月5日群发的邮件:公司目前的资金储备相对充足,我们在2018年获得的数千万元融资,以及这几年持续留存的利润,大大增强了我们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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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接到的公司群发邮件

“刚跟我们说抗风险能力强,然后就要我停工待岗。”孙先生表示不能接受,“1000多块,在深圳连房租都不够支付。”

员工待岗,又在网上招同等岗位?

接到通知之后,孙先生被要求立刻将手上工作交接出去,并从3月18日立即开始进入待岗状态,同步孙先生的工作qq邮箱被关闭、钉钉打卡被移出工作组,强制终止了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活动,进入了“停工待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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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与同事的聊天记录

“我认为所谓的停工不成立。”孙先生表示,他负责酒店业务,该项工作并没有停滞,据他了解,组内还有其他同事在跟进该项目,“上周接到了服务对象咨询业务,但工作邮箱被关闭,我只能转交给其他在岗同事跟进。”孙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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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某平台进行岗位招聘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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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某平台进行岗位招聘的截图

让孙先生更难以接受的是,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仍在某招聘平台发布同类岗位的招聘信息。“如果是公司遇到困难,需要停工待岗,为什么是在不接受降薪或者辞退的协议之后立即提出的?”孙先生表示不认同,“如果我的岗位真的停工了,为什么4月底还在进行招聘?”

企业:普遍降薪30%—50%,各业务部门进行“瘦身计划”

在孙先生出示的邮件中,小南注意到有写明“疫情期间,高管成员自发提出30%的个人降薪,主动承担了部分成本的压力。”“各部门的负责人将根据自身部门的业务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瘦身计划’”。

小南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深圳市道旅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苏女士。对于孙先生反馈的情况,苏女士介绍,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旅游业,受此次疫情影响,公司运营压力极大。“为了降低公司成本,不仅是员工有协商降薪,高管也主动降薪。”苏女士说,公司普遍降薪在30%—50%之间,其中高管大多降薪50%,各个业务部门也在进行“瘦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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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接到的公司群发邮件

谈到员工对降薪或“瘦身计划”的看法,苏女士说:“大家普遍能理解公司的做法,都是为了挺过疫情”。

对于孙先生出示的邮件截图,苏女士表示不能简单理解为公司资金充足,“当时群发邮件是为了给公司员工鼓舞士气用的。”当小南问到受疫情影响,公司的业务产生了哪些困难时,她表示不在其工作范畴内,无法回复。

同时,对于孙先生何时可返岗复工以及同类岗位招聘的情况,苏女士也未作回复。

律师说法:停工待岗的标准如何?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深圳市律协宣传委主任陈伟律师向记者解读到,“当企业出现停工、停产的情况下,需要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停岗待工的第一个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只要按各地的政策执行,深圳的标准为最低工作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并负担劳动者的社保缴纳。”

陈伟律师表示,目前相关法律并未对停工待岗的时限进行规定,也并未要求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停工停产证明或申请,相对来说,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如果因经营出现问题,有权对部分岗位和员工进行调整,“孙先生的案例,还是建议主要与企业协商为主”。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律师则表示,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双方来说,都必须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即企业不能动辄以停工为理由,中止劳动者的工作,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停工;劳动者也不能无故旷工,否则企业可以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予以解雇。

“停工待岗,每月1000多块生活都不够,主动离职又得不到补偿,有点进退两难。”孙先生有些无奈表示到,目前劳动仲裁的结果是不成功的, “我在考虑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孙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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