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以为签长期的劳动合同是好事,我告诉你里面有坑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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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签长期的劳动合同是好事,我告诉你里面有坑你信吗?

2023-03-27 2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不但有时间的规定,在员工与公司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过试用期,以后续签都不能再次约定。作为违反试用期约定,法律也作出的相应惩罚用人单位的条款。

试用期延长在很多公司却被堂而皇之地写入了合同或者员工手册,公司往往会主张这是公司的自主管理权,因为员工符合转正条件,只能在原岗位继续学习。

像小张这样,实际试用期已长达9个月,远远超过试用期的上限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仲裁、一审、二审的结果都在预料中。

小张主张的3个月工资差额是(转正工资-试用期工资)*3,赔偿金计算方法是转正工资*3,因为这是对于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是以转正工资为标准。

【总结】

本来在我印象中,企业都喜欢与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最近发现我的观念已经out了,企业最喜欢与员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当然只是指首次哦。因为在这份劳动合同里,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意味着员工这6个月拿的工资比较低,用人成本节约了。

至于6个月内能不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各凭本事去操作。所以员工去应聘、去签劳动合同时,千万不要把合同期限看得太重,关键是试用期合不合理,试用期的工资合不合理。

今天这个案子还不算太奇葩,真正奇葩的案子是员工先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按照某市最低工资支付,过了近3个月用人单位想起来要跟员工签合同了,在这份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就是最低工资。

于是员工觉得公司是跟他约定了两次试用期,违法了,去申请仲裁,然后一审、二审再到某高院申诉申请再审。

法院虽然认定了那将近3个月的时间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对于试用期的认定,认为这是合法的。因为没有规定说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限的前半部分。

公司主张我认识错误,以为员工是实习生,所以给的最低工资,而且也没按照正常员工安排他的工作,所以我公司没有违法。

这案子奇葩吗?法院既然认定了前面3个月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在员工工作3个月后签合同再弄个试用期?用人单位误解也能作为一个合理的抗辩理由了,真是不理解。

来看看法院认定,员工自入职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的期间不宜认定为试用期,理由如下:

首先,试用期的性质本身是一种双方互相考核互相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用工管理并未按照试用期标准进行考核,亦未达到通过试用期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目的;

其次,试用期是一个约定条款,即双方都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致,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并未达成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直至签订劳动合同才达成试用期协议;

再次,试用期能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的中间约定一节,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不违法法律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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