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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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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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XXX

中心社工督导人才管理体系,结合我

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

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

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

能。

 

我中心督导人员泛指助理督导、实督导、督导和督导导师

四个级别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四个级别逐级晋升。每年中心进

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

 

第三条社会工作督导体系原则上试行比例:

1

名督导:

2

名实督导:

4

名助理督导:

14

名社工。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中心高层积极搭建督导人才的培养和

管理体系。

 

第二章助理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助理督导需取得社工师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

秀的助理社工师,可于入选培养计划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

1

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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