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意外保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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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意外保 服务手册

2024-07-11 01: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 适用机型:

华硕智能手机系列:Zenfone和飞马  (不含Padfone和FonePad)

 

2. 保障范围:

意外跌落 意外碰撞或外力挤压 液体意外泼洒 异常电流的冲击

 

仅限以上四类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手机相关部件功能性硬件故障,不含软件。

 

3. 适用部件:

本服务适用于华硕智能手机生产时标准配置的内置部件,如:屏幕、外壳、主板、小板、摄像头、喇叭、振动器、听筒、SIM卡槽、内框、内部线材、适配器、数据线等;

以下部件不在意外保障范围内:

外部组件:如外置SD卡、SIM卡等; 易耗品:电池; 随机赠送的附件:如包装盒、说明书、耳机等; 非出厂标配的部件:如保护套、屏膜等;

4. 适用地区:

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即大陆出货的机台,在大陆够买意外保并在大陆享受该服务

5. 购买期限:

随新机绑定购买或购机30天之内(购机时间以购机发票来计算,如无发票则按机器出厂时间来计算)。

6. 服务次数:

标准保修期第1年内1次,一台机器只能购买1个意外保或屏碎保,不能同时购买

7. 购买条件:

手机未损坏或未存在故障时可购买。

8. 购买途径:

可通过华硕许可经销商选配购买绑定意外保服务的新机;也可通过华硕授权服务站单独购买本服务(购买前需验机,具体验机条款请咨询该服务站)

9. 服务期限:

服务生效日期:自意外保服务激活之日起第31日生效,(举例:客户在1月1日购买意外保产品,并在当日提交给华硕激活,则从当年1月31日起可享受意外保服务1次); 服务结束日期:机器标准保修期结束时间(不含延保在内),(举例:客户在1月1日购买手机并在当日激活,则从当年1月31日起可享受意外保服务,当年12月31日意外保服务结束)。

10.维修内容:

对于意外损坏的手机,华硕自行决定更换零部件或更换产品来进行此项服务。更换后的相关零部件或产品的均不再重新计算保修期,享受与原损坏零部件或产品一致的保修期,更换的零部件或产品性能不低于原零部件或产品的性能,更换下的零部件或产品归华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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