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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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3-08-18 15: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6月27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因部分债权人的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表决至2023年7月31日18时。

  ●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8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年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2022年7月20日18时;2022年7月20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10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3月15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2月2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年5月19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年5月29日,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年6月14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2022-035、2022-047、2023-001、2023-018、2023-019、2023-021、2023-022、2023-023。

  二、最新进展

  2023年6月27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表决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表决截止时间前,有部分债权人表示因表决事项重大,审批、决策流程较长,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决策,故申请延期表决。

  为充分尊重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经向法院报告,特将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延期。未在2023年6月26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讯表决票》(以下简称“《通讯表决票》”)、也未在2023年6月30日进行网络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可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通讯表决票》,该等债权人的最终投票意向以其提交的《通讯表决票》为准。债权人未参与通讯表决或网络表决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未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在计算表决结果时,不作为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统计人数;但其代表的债权金额仍将被计算在该组债权金额总额中。”

  《通讯表决票》的填写、落款、附件要求以及提交方式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中的要求一致,具体可参考管理人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的公告及附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目前已延期表决。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公司将及时就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后续进展发布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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