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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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2019〕6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 定点屠宰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牛羊定点屠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牛羊实行定点屠宰管理,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经营活动。 二、我市第一批3家牛羊定点屠宰场点中,南城街道、横沥镇2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保障市民牛羊产品供应,在第一批3家牛羊定点屠宰场全面建成投产之前,允许厚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临时牛屠宰车间、寮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配套临时羊屠宰车间,作为临时牛羊屠宰点。 三、牛羊定点屠宰场、临时牛羊屠宰点要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屠宰牛羊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屠宰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并做好动物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从事牛羊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销售、使用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并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好进货台账登记。 五、对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牛羊屠宰和牛羊产品流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牛羊定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屠宰检疫,对符合要求的牛羊产品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组织查处牛羊私宰窝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牛羊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加工不合格牛羊产品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牛羊私宰窝点,依法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定点的牛羊屠宰场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及病死、注水、掺假的牛羊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场概况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附件
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场概况
序号 屠宰场名称 地址 屠宰动物种类 联系电话 1 东莞市食品有限公司南城食品分公司 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 大龙路西 牛、羊 0769-22989126 2 东莞市横沥食品公司 东莞市横沥镇东环路439号 牛、羊 0769-83371749 3 东莞市厚街华星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镇西环路 牛 0769-85812432 4 东莞市寮步食品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富竹山金富路 羊 0769-8328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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