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文终于说清楚了:什么是退役、退伍、复员、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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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终于说清楚了:什么是退役、退伍、复员、转业?

2024-07-09 18: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最近看到一些视频、自媒体,关于对退役、退伍等的解说,存在一些内容的误差,即使曾经当过兵的,也对此称谓模糊、混淆。故此,特撰此文,供探讨。

退役

是指所有现役军人退出军营后的统称。即:士兵、志愿兵(军士)、军官。从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便非常清晰。

退伍

是指服役满义务期限的士兵(亦称为义务兵)退出现役。

在1984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三年;海、空军四年,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1~2年,海、空军1年。

超期服役期满,条件合格,本人自愿,可选改为志愿兵。

《兵役法》修订后,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

退伍的义务兵,是城镇户口的,至地方后相关部门依据政策给予工作安置。

复员

复员是一种过去式称谓,现在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只是一些地方民间沿用了称呼而已。

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转业

是指军官和志愿兵(士官、军士)退出现役的称谓。

根据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国发〔1978〕75号 经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志愿兵的复员期限为12年整。实行军衔制后,198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士兵军衔区分为士官、军士。一般经过院校毕业的,称之为士官。未经院校者,谓之专业军士

依据2021年8月20日 第三次修正的“兵役法”第二十七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转业的志愿兵(军士服役期满12年以上)和军官,均有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志愿兵由地方人社部门安置;军官由地方人事部门安置。

综上,退役、退伍、复员、转业,是针对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称谓。有广义,如:退役军人。有特指某一退出现役的群体。因此,其概念是不同的,不要混为一谈,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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