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院的院务公开 卫生部就公开目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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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院的院务公开 卫生部就公开目录征求意见

2023-08-19 07: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医函[2007]52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 《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指导各级医院制定规范的《院务公开目录》,我部组织专家起草了《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07年10月12日(星期五)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医政司。《目录》及其编制说明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高光明,闵杰;联系电话:010-68792195,68792200;传真:010-68792196;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

    2.《院务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附件1.doc

    附件2.doc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院务公开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资质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等级评审证书的各项内容。至少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准予开展的诊疗科目及代码、批准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校验情况等项内容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并提供查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院长/主要负责人姓名、床位数、临床与职能科室设置、医院电话、网址等项内容

 

2.诊疗技术准入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及有效期,如: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3.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

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大型医用设备所在科室的显著地方,可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制件的形式公开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资质

 

4.重点学科/室的人员情况

各重点学科/室的学科带头人资质信息

可用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等多种形式公开

 

 

各重点学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5.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医院承担各院校医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任务的基本情况,并应具有“请患者予以支持理解”的内容

在医院的门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栏),并提供查询服务

 

 

 

6.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医生: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医技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行政管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后勤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任职部门、职务的标牌

见习、实习、进修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学习身份、专业情况或职称的标牌

医院环境

 

1.医院周边交通情况

周边公共交通停靠站名、院外周边停车场与车位(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方式公开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院环境

 

2.医院内部交通情况

医院急诊车辆入口与出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车位、院内行车指引(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路标等方式公开

 

 

 

3.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急诊“绿色通道”路径指示标牌等(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4.应急避难

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方式公开

 

 

行风建设

 

1.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公开

 

 

 

2.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直接涉及病人权利和义务的重点内容

 

 

 

3.社会捐赠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院务公开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形式对社会公开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4.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本院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住院部等处显著地方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等形式公开

 

 

 

5.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其它

 

其它补充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它信息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信息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医疗服务

 

1.医院服务基本情况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置名称、服务内容等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2.各专科、专业门诊安排

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及特色

 

 

专家姓名及专长、服务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4.门、急诊主要服务流程

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预约专家号的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公开

 

5.住院主要服务流程

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的服务流程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6.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除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之外,当前还能提供的特需服务和自费医疗服务项目

以公示牌/电子屏/网络介绍等形式公开

 

 

 

7.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对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各服务窗口的显著地方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8.门诊服务咨询

门诊大厅设置咨询服务台,可获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可采用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的形式公开

 

 

 

9.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为门诊患者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

可用文字、图片、影视、讲座、大课堂、个别面对面等多种形式公开

 

 

 

10.病历复制服务

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的流程

在医务管理部门和病案管理部门以公示牌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告知

 

1.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

为患者进行手术治疗、有创伤性诊断(治疗)以及特殊检查(治疗)前应履行的告知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2.特殊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接受重症监护(ICU)、介入/有创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或用宣传品等形式公开

 

 

 

3.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

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或印刷在检查单的背面等形式公开

 

 

主要辅助检查项目的预约流程与报告时限

 

4.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5.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等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6.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进行医疗纠纷调处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电话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服务价格

 

1.收费查询制度

建立针对医院各种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以公示栏/电子屏/宣传册的形式公开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服务价格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3.药品价格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4.医用耗材价格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5.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

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和查询制度;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可采用提供查询服务并能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公开

 

《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总

 

6.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明细

以费用清单和提供查询服务的形式公开

 

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计价检[2002]2606号

其它

 

其它补充项目

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认为属于政务公开需要公示的其它服务情况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三)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三重一大”

制度

 

1.医院重大事项决策

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至少应包括:医院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发展规划

可采用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2005.1.3

 

2.重要人事任免

院、科二级干部的任免

 

 

3.重要项目安排

按国家规定的范围,至少应包括:重大建设、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按国家规定的范围

 

经营管理

 

1.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具体措施

可采用文件、手册/工作指南、院内网络等形式公开

 

 

 

2.质量与安全信息

年度工作重点与信息沟通

 

 

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

 

3.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医疗管理制度与更新

 

 

 

4.诊疗常规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常规与更新

 

 

 

5.诊疗工作流程

重点部门诊疗工作流程,如急诊、ICU、手术室、产房间、消毒供应中心工作流程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经营管理

 

6.护理技术规程及常规

各临床科室护理技术规程及常规

可采用文件、手册/工作指南、院内网络等形式公开

 

 

 

7.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方案(应包括突发医疗、公共卫生事件与自然灾害等)与改进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8.药事管理

医院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情况

可采用文件、手册/工作指南、院周会通报、院内网络等形式公开

 

 

对违法违规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

 

9.药品、耗材使用监控

主要药品使用的监控情况

可采用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及时通报监控及改进意见等形式公开

 

 

主要抗菌药品使用监控情况

主要高值耗材使用监控情况

门诊处方与病房用药医嘱的检查分析情况

 

10.财务管理

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情况

可采用文件/手册/院内网络/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奖金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经营管理

 

10.财务管理

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可采用文件/手册/院内网络/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药品收支,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收支情况

成本核算,接待费开支情况

廉政建设

 

1.行风建设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

可采用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2.廉政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职工关注

 

1.职工权益

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

可采用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院务公开栏/手册、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院内网络的形式公开

 

 

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2.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

 

 

工作岗位设置、能力要求,薪酬体系

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名额、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

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标准及程序

类别

查询

序号

信息名称

基本内容

公开途径

责任

部门

备注(法规依据等)

职工关注

 

3.分配管理

奖金分配方案

可采用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院务公开栏/手册、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院内网络的形式公开

 

 

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方案

其它

 

其它补充项目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以公示栏/电子屏/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注:“三重一大”制度的思想由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首先提出

  附件2

院务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原则

    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入编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医疗机构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予以公开。除因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一律要列入院务公开目录范围。

    三、目录分类

    院务公开目录设置三级类目,一级和二级类目为固定目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级类目设置

    一级类目为固定类目,是按照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不同对象划分为三大类:

    1. 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

    2. 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

    3. 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

    (二)二级类目设置

    二级类目为固定类目,按照具体工作或业务范围予以划分。

    (三)三级类目设置

    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按事分项,明确清晰。

    该类目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序号(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基本内容、公开途径、索取责任部门、备注(法规依据等)。

    四、公开形式

    (一)对外公开形式。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二)医院院务对内公开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医院应制订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对外公开医院院务的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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