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巨额受贿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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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巨额受贿判14年

2024-07-17 20: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医道君按: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范泽旭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4年。奇怪的是,早在2015年7月,唐河县检查院就决定对范泽旭进行立案调查,可南阳市中心医院官网上,截至今年8月25日,范泽旭的职务依然是检验科主任兼门诊办主任。

在南阳市中心医院,50岁出头的范泽旭是举足轻重的人物。范泽旭是1983年8月到的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1995年5月任检验科副主任;2000年任检验科主任,2003年任检验科主任兼门诊办公室主任,范泽旭同时还是南阳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除了行政职务,范泽旭还有很多学术职务,比如河南省医学会检验学专科分会第七届委员会常委、南阳市医学会检验分会主任委员等。

范泽旭案发是在2015年5月,唐河县检察院对范泽旭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秘密初查,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对范泽旭的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办案人员在其住宅及办公室查获赃款950余万元、存单200余万元、购物卡20万元,另有上海、郑州等地房产证7套。面对司法人员的问询时,范泽旭说: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

前些年,公立医院发展迅速,检验设备处于更新换代期,检验耗材需求量大增,检验科成了众多厂商追逐的焦点。范泽旭在医疗器械经销商供货之际,抱着这样的心态,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637万元,个人分获546万元,为经销商在向医院供应试剂和检验耗材过程中提供帮助,他另有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一审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范泽旭开始担任南阳市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13年兼任医院门诊办公室主任。2001年10月,主营医疗产品的郑州某公司经理刘某找到范泽旭,向医院推销检验试剂等产品,并承诺,只要范泽旭同意采购其公司的产品,每年会根据盈利情况给与一定的“感谢费”,范泽旭同意了该医院采购刘某公司的产品。从2001年到2015年5月,该医院检验科一直使用刘某公司检验耗材等产品,刘某也兑现了承诺,先后14次送给范泽旭感谢费。

从第一笔受贿开始,范泽旭在“我不收钱,就便宜了药贩子”思想支配下,单独或伙同该检验科副主任施某(另案处理)多次收受南阳某器械公司、河南郑州某器械医疗公司等经销商感谢费637万元,其中范泽旭分获546万元,施某分获91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向南阳市中心医院供应试剂和检验耗材过程中提供帮助,使经销商公司谋取巨额利润。

检察机关另查明,范泽旭拥有的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919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年9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唐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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