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二处方书写范本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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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处方与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 1 、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 复写纸处方可用蓝黑圆珠笔) 。
( 一)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 , 处方编号 , 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 目。
(二)正文 :以 Rp 或 R 标示(中文意思为“请取” ) ,其后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用法、用量 .
(三)后记 :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双签 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
(一)处方前记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不得缺项 .
(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
(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 , 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我院 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普通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 。
( 四)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或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 范 , 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 , 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 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 相同药理 作用的相同剂型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 , 七天为限。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 , 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 1 、精 2 处方开具) ;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 , 注射剂一次量 ( 用精 1 红色麻醉处方开具) .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 重量以克( g) 、毫克 ( mg )、微克 ( μ g) 、纳克( ng )为单位;容量以升( L) 、毫升 (ml )为单位;国际单位( IU) 、 单位 (U) ;中药饮片以克( g )为单位 . 固体药物以克 (g )或液体药物以毫升 (ml) 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 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 , 如毫克 (mg ) .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 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 , 应用阿拉伯数字分行标出。
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 , 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 aa, 中 文含义为“各…… . ” 。
几种药物合用可在其后加用斜线” /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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