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揭开“黑医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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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揭开“黑医美”源头

2024-07-13 07: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的话】 2022年央视3.15晚会《医美培训乱象调查》长达12分钟,对所谓的医疗美容注射培训乱象进行了曝光,揭开了“黑医美”产生源头“黑培训”的冰山一角。

正如短片中培训机构老师所说:你不学别人在学,你不做别人在做,看你自己怎么去想,有的人很在意合法性,有的人很在意赚钱。正是出于利益驱动,原本法律淡薄,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选择了接受非法的医美培训。学成后从事包括注射在内的医疗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呢?且看本文详解。

01 3.15晚会《医美培训乱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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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管某某非法行医罪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112刑初1906号

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管某某明知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其开设的“上海乔瑞国际美容教育学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上海优利沃斯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室,对在其学院进行培训的学员非法实施玻尿酸注射、脸部提升等医疗美容手术。另查,被告人曾因非法行医于2007年4月、2007年11月二次被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主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

一、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二

李某非法行医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京0108刑初2151号

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在其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家中,多次向被害人张某(女,24岁)面部注射名为“微晶瓷”的物质(成份不明),进行医疗美容。后经鉴定,被害人张某额部、口唇、颏部及异物存留,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伤残程度属七级,其目前情况符合面部异物注射后改变,与上述注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5年1月17日,经被害人张某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于2015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月22日被解除取保候审。2017年4月22日,被告人李某接到民警电话传唤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张某不再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诉争,被害人张某要求对被告人依法处罚。上述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已支付给被害人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三

蒋某非法行医罪

审理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浙0103刑初379号

经审理查明,2014年始,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他人注射玻尿酸、溶解酶等美容针剂。2016年,被告人蒋某结识被害人陈某,后多次在杭州、绍兴为被害人陈某及其朋友杨某、唐某注射美容针剂并收取费用。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11月26日,被告人在绍兴市越城区中金豪生公寓给唐某及被害人陈某注射美容针剂分别收取唐某人民币2900元,收取被害人陈某3400元;

2.2017年8月9日,被告人在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布丁酒店给被害人陈某注射玻尿酸,收取人民币3000元;

3.同年8月20日,被告人在杭州市下城区给杨某及被害人陈某注射玻尿酸,分别收取1000元;

4.同年8月24日,被告人在绍兴市越城区中金豪生公寓给唐某注射美容针剂,收取人民币2100元;

5.同年8月底,因玻尿酸吸收不佳,被告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免费给被害人陈某注射溶解酶,后导致被害人陈某面部多发脓肿。经鉴定,被害人陈某面部多处感染后遗留疤痕,已构成轻度毁容,其损害后果为三级甲等(六级伤残)。被告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且承担主要责任。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从事医疗美容,造成他人六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而再犯,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原被告人双方的意见、证据,并根据被害人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费用,其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二、扣押的犯罪工具苹果手机1部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蒋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蒋某返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126000元。

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3 法律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行为并非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04 问题思考

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

“珍爱生命,敬畏法律”是医疗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对于医疗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树立遵守法律、合规经营,主动学习、掌握法律,让合法合规从业成为“护身符、保命伞”,智法联律师团队将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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