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耳钉顺带给顾客打个耳洞?注意,这属于医疗美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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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对于许多爱美人士来说 闪亮的耳饰是绝对不能少的 而想要带上漂亮耳饰 耳洞是个不可或缺的“小窟窿”
许多人都觉得打耳洞 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随便到街边的饰品店 或者美容院 甚至自己入手耳枪 啪叽两下就搞定了 但打耳洞真有这么简单吗?? 关于打耳洞,首先你得知道 部分生活美容商家打着专业纹眉、穿耳洞的广告,通过线上的外卖APP,使顾客能更方便地进行预约,前往商家消费。但在消费之前,这三点你得先了解: 01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穿耳孔术属于美容外科一级项目,应当在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以及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和更高等级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02 耳洞是个伤口,所采用的工具以及操作的环境卫生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否则很容易出现伤口感染、化脓,甚至可能会感染传染病。 03 在街边小店打耳洞,万一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意外,很难维权。 市民朋友请注意 穿耳孔术是医疗美容活动 需要在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开展 近日 南湾公卫中心就处置了一起 因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帮人打耳洞的案件 跟着卫监君一起来看看 街边小店随便打个耳洞? 近日,龙岗区南湾公卫中心接到线索称辖区内一美容店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家主要经营纹身、美甲和销售耳钉装饰品等业务,现场有为客户打耳洞的收费收据,发现有穿耳洞的相关器械。 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李某,其承认在该店为顾客打耳洞的行为。
该店能提供《营业执照》,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该店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 请注意 该美容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 李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卫监部门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该案件处罚发生在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施行)前,遵从“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监提醒 虽然打耳洞操作过程并不复杂 技术难度和风险相对不大 但由于对人体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 依然应该在正规医疗机构内 由专业的执业医师 在严格的消毒和规范操作下开展
提醒广大爱美人士 不要轻信朋友圈广告 朋友介绍或贪图便宜 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场所 和人员开展医疗美容 以防损害自身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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