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创新范式下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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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创新范式下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

2024-06-16 18: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虽然我国2015年新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充分赋权,但医疗机构并没有纳入。因此,目前大多医疗机构没有健全的制度体系,这就使得科研人员不能依靠临床需求和成果所处阶段选择合适的转化方式和路径,只有健全制度才能真正释放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科研成果的转化活力。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充赋权。医疗机构积极落实卫生与健康事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将科技转化成果成熟度、转化率、市场等方面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健全收益分配制度[5]。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就资源共享、成果登记、转化交易等问题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建立内控制度,严格项目内部审查,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转化评估、执行和后续管理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责任主体[6]。医疗机构发挥“医-研-产-用”的一体化作用,培育科研和临床应用能力人才,提升研究人员参与转化工作的主体意愿和认识,鼓励对产品型科技成果(药品、器材)进行临床试验,对技术型研究(新疗法、新政策)进行应用推广。医院落实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最后一公里”,组建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聘任熟悉科研业务和成果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主体,以及中介等科技创新转化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负责信息传播、研发与产品对接、资金融通等科技成果转化环节[7-8]。推动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利于科技创新事业。

2018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台成果转化系列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试行)》,其中包括9类激励政策、36条落地措施(简称“华西九条”)。同时,华西医院加强政医产学研协同创新。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进培养人才、创新体制机制等方式加强医院的政医产学用研协同创新,取得丰硕成果[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联合学院路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成立临床医学协同创新联盟,北京积水潭医院等医院获批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7]。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非常好的成绩。

3 开放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框架构建

目前,我国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模式是以“内生发展模式”或“外部驱动模式”为主。“内生发展模式”由研究人员或研究机构主导,缺乏资金、市场和创新管理经验,科技成果转化阻力较大,多数研究成果需要长周期、大资金投入,机构和研究人员没有能力完成。“外部驱动模式”由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研究机构资金有保证,但企业投资风险加大,面临协商体系不完善、市场需求和研究技术能力不匹配,与趋利性企业发展本质不相符,企业积极性成为难题[10]。

“开放式”内外联动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内生发展模式先天性缺陷和外部驱动模式动力匮乏问题,以临床医学需求为动力和起点,医疗机构承担起研究主体的责任,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科研主体等合作,通过各级政府、大学或第三方机构建立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应用示范与产业化基地”和各种“孵化器”、中介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等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协调各个研发和成果转化环节,有效传递信息、合作与推进创新和转化,最终完成企业转化推广,应用于临床。“开放式”内外联动模式既能紧扣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又有望通过各创新、转化主体协调使科技成果转化有序开展(图1)。充分发挥政府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通过制定引导、扶持和激励政策,通过增加财政投入、税收优惠、搭建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和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各科研实施主体高校、研究机构及其研究人员积极性,以临床需求为始,以临床应用为终,推动科研、转化主体有序开展符合“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府作为企业和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之间的纽带,促进各方的交流合作,降低交易成本。

4 开放式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构建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开放式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开放式创新和成果转化环境,健全产学研用全过程的协同创新机制,明确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研究主体的责权利,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推动医学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形成。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和重点专项时,积极搭建合作平台,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创新协同体制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科研创新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模式,真正实现创新范式转变。构建“开放式”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创新主体科技创新交叉溢出效应,形成跨界创新和系统创新合力,打造创新跨界合作群和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二是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优势学科等进行顶层设计,构建“以临床需求为始、以临床应用为终”的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开放式创新不是否定医疗机构内部的科技创新,而是要将外部的知识和资源充分利用和整合,构建完善的创新生态体系,使研发效率最大化。医疗机构要强化政策落地,提出具体的实施路径和举措。夯实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做好顶层设计,健全机制体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搭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提高服务能力,明确综合医疗机构及其医生职责定位,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为医疗机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中,医疗机构内部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完成创新链和转化链的打造,形成科研管理闭环。面向国际视野、医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最前沿,结合临床需求制定具有长远指导意义又切实可行的学科发展规划[11]。从丰富创新主体的角度改变创新机制,以便激励和容纳更多的创新元素,拓展原有的创新方式[12]。

4.2 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是医疗机构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在学科建设方面,将临床与科研融合发展。学科的交叉、融合就不能仅仅限于医疗机构内,还需要向机构外拓展。科研来源于临床,服务于临床。只有在临床中发现问题,在科研中才能解决问题,带动学科向更高层次发展[13]。随着医学的快速发展,医学知识体系的高度细化形成了许多新学科、专科和亚专科。同时,随着对健康认识的深入,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升,多学科联合诊治和研究已经成为趋势,导致学科朝着“交叉、融合”的方向发展。学科的交叉、融合是科技创新的突破点,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发现多来源于医学学科之间的深入交叉与融合。

通过医学科技创新培养人才,注重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建立与学科建设相互动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紧缺的学科带头人和高级职称专家,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人才培养搭建平台,鼓励现有人才的能力提升,瞄准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开展探索性的课题研究,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为先导解决临床医疗的关键技术问题,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出可靠成熟的新疗法应用于临床[13]。同时,许多大型医院越来越注重专职科研队伍的建设,既培育研究型临床医师,也要配备研究人员,打造专业化科研团队。在科研管理上,注重促进二者之间的深度协同,促进临床研究、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有机融合,以及与其他创新主体的合作,才能更好地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11]。

4.3 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自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来,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已经形成,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缺失、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14]。国家和地方政府已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出台了激励举措,医疗机构需要“接得住,管得好”。

目前,医疗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就资源共享、成果登记、转化交易等问题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建立内控制度,严格项目内部审查,对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转化评估、执行和后续管理阶段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为顺利取得科技成果并实现成果转移转化保驾护航[15]。因此,医疗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机制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科技成果全周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管理制度、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成果转化风险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服务质量、转化绩效确定技术转移机构的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等。加强对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二,建立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统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在服务、推动、保护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及时掌握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最新进展,挖掘有潜力的科技成果,指导科研人员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进行保护[16]。

第三,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估,有利于快速筛选出可供转化的成果,实现精准转化。有利于技术交易双方快速达成共识,提高成交效率。有利于准确识别技术需求,高效对接相应成果与科研团队。

第四,建立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培养专业成果转化人才机制。医疗机构要设立专业的技术转移转化部门和专职人才,同时,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向功能社会化、运行规范化、服务专业化发展。

4.4 建设医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在国家层面,政府发挥“促联动、强承载、搭平台”作用。一是搭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包含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息和服务交流枢纽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共建产学研用结合的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政府制定科技成果汇交管理方法,明确职能、责任和方式;构建成果转化数据库,定期更新知识产权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完善医药卫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建立相关信用体系,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设立惩戒措施。运用集体决策制度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大事项,明确转化平台管理机构和职能,发挥统筹管理、实现技术转移、经营管理资产等事务[10];平台将作为课题立项和成果转化考核机构,搭建政府、科研院所、学校、企业和医院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15]。二是建设和完善科技服务机构,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应用示范与产业化基地”和各种“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资源共享以及各种评估、咨询、审计类专业机构。吸引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市场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人才和机构,提供专业性的科技转化服务,加强供需对接,承接医疗机构、高校与研究机构研究成果输出,转化成果反馈与推广的枢纽,确保科技成果转化有序高效进行。

在医疗机构层面,加快搭建各类高水准的科研平台,支持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各级别重点实验室或特色功能实验室,建设各类生物样本库,相关优势学科加快建设标准、路径、伦理规范等,促进生物样本库资源符合规范条件下充分共享和利用,为高质量科研提供更多支撑[11]。

4.5 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

我国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科研经费主要部署在研发阶段,而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如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等投入不足[17]。再加上产品中试横跨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与生产两大领域,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高投入、高风险性等特点,医疗机构由于自身的条件限制,无力中试;有意向接受科研成果的企业由于对成果的技术、工艺没把握,不敢中试;风险资本由于中试风险大、效益差,不愿投资中试;这些都造成了医学科技成果中试环节薄弱的现状,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科技成果向产品和临床应用的转化。科技开发的前端也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临床医生根据临床需求产生创意和早期的科研成果,但没有经费进行概念验证,通过与第三方的“概念验证中心”合作,帮助医疗机构的前端科研成果进行评价,与市场需求进行匹配,挖掘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降低后续的开发风险。另外,概念验证中心还能帮助对接资金,提供咨询和相关培训等,将基础研究与市场应用、成果转化形成有效衔接。(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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