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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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九版)

2023-04-01 1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验,在前八版防控方案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以最短时间、最低代价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以下简称新冠病毒)属于β 属冠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人群普遍易 感。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 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 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目 前,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我国境外输入和本土疫情的优势流 行株,现有研究提示,奥密克戎变异株平均潜伏期缩短,多为2-4 天,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感染剂量更低,致病力减弱,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现有疫苗对预防该变异株 所致的重症和死亡仍有效。

三、公共措施

(一)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 电视、报纸、宣传品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公众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勤洗手、戴口罩、 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 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 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 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策略措施培训,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宣传教育内容可参考附件 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二)疫苗接种。

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至 3 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 3 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2. 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 1 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 疫接种。

3. 重点提高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4. 根据疫苗研发进展和临床试验结果,进一步完善疫苗接 种策略。

(三)爱国卫生运动。

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公共聚集场所等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在村(居)委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四、疫情监测

(一)疫情发现报告。

1. 病例发现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流行病学史采 集和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患者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发现初筛阳性 人员要遵从“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出具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经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或方舱医院治疗,根据病程进展及时订正临床严重程度。核酸 初筛阳性人员的报告和管理要求详见附件 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 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 2 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 略,也可同步进行抗原检测,尽早发现疫情。加强对密切接触 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入境 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人 群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

2. 无症状感染者发现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但无相关临床表现者。主要通过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 纳入社区管理人群等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区域人群筛查等途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人员,要在出具检测结果后 2 小时内进行初筛阳性报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 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转运至方舱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做好 健康监测,如后续出现相关症状或体征需在 24 小时内订正为确诊病例。

3. 聚集性疫情发现报告。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 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 2 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主要通过常规诊疗活动、传染病网络直报数据审核分析、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流行 病学调查、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以及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和核 酸检测等途径发现。聚集性疫情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二)多渠道监测预警。

按照点与面结合、症状监测与核酸检测结合、传染病监测 系统与其他部门监测系统结合的原则,开展人、物、环境等多 渠道监测。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汇总多渠 道监测信息,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 预警响应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和健康风险提示。

1. 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 报告意识,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 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 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2.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对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 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 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 品的一线人员等),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 两次核酸检测。如出现本土疫情后,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增加核 酸检测频次。

3. 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 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辖区内出现 1 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 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4. 社区管理人群监测。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冠肺炎出院(舱) 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在出院(舱)后第 3、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区域协查人员、涉疫场所暴露人员、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按照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5. 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监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集中隔 离前采集隔离房间内物品、环境(包括手机表面、行李物品、 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 机构的发热门诊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6. 进口物品及环境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 存储等场所环境适当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口岸中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其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 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 贸(集贸)市场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大型海运进口冷 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可定期开展污水监测。

7. 药品监测。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 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 测,必要时可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8. 病毒基因变异监测。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入境物品及相关环境阳性标本开展病毒基因序列测定、分析及病毒分离,动态了解病毒基因变异情况, 及时发现感染来源。

多渠道监测预警要求详见附件 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后,应立即激活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 机制转换,以地(市)为单位成立前线指挥中心,省、市、县 联防联控机制协同联动,扁平化运行,统筹调度资源,果断采 取应对处置措施。

(一)传染源控制。

1.确诊病例。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2.疑似病例。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可排除疑似病例诊断。

3. 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 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6 天和第 7 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为 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 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 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 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后,应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4. 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既往感染者出院(舱)后,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如未出现任何症状体征且核酸检测 Ct 值≥35,不再进行管理和判定密切接触者;如核酸检测 Ct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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