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肠道病毒感染防控指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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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科肠道病毒感染防控指引(2019版)

2024-07-13 14: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基本要求

(一)医护人员

1.新生儿科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3: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6:1以上。

2.抢救单元(NICU)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0.5: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1.5:1以上;进修生等非固定人员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40%。

3.医疗机构应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必要、符合要求的消毒和防护用品,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4.新生儿科医生和护士都应获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具备较强的院感防控意识与救治能力。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专职人员、新生儿科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定期开展肠道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并进行考核。

(二)布局流程

1.科学规划新生儿病房建设布局,做到流程合理。

2.加强病房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新生儿科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

4.新生儿科每床净建筑面积为抢救单元(NICU)≥6㎡、其他床位≥3㎡,床间距应≥1m。

5.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中的新生儿病房每个护理单元以不超过60张床为宜,如床位使用率长期持续超过100%,应当扩大病房规模。

(三)规章制度

1.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新生儿科肠道病毒感染防控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新生儿科要结合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感染防控要求。

3.每年至少组织2次新生儿科肠道病毒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演练。

二、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

(一)预检分诊

1.每一例新收患儿都应做好肠道病毒的预检分诊,认真评估患儿、母亲及其他接触者的情况。

2.患儿如有发热、腹泻、血小板进行性减少、心/肝/肾损害、脑炎等症状表现,应将患儿安置于隔离室观察治疗并及时进行相关病原学送检。

3.新生儿病区怀疑或确诊有肠道病毒感染暴发时,医院应及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进行环境和物体表面采样。采样应在医院开展环境物表消毒之前和消毒之后分别进行。此外应采集与患儿接触的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患儿母亲的手样本和肛拭子样本送疾控中心检测。

(二)防护要求

1.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接触患儿及周围环境和物品时须戴帽子、口罩、手套、穿隔离衣。

2.严格无菌操作,规范执行手卫生,应采用流动水洗手。肠道病毒对大多数快速(快干)手消毒剂不敏感,如使用快速(快干)手消毒剂,必须是符合能有效灭活肠道病毒标准的产品。

3.严格实施分区管理,进行分区诊疗和护理;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遵守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防止病原体在病区内的传播。

(三)隔离要求

1.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儿需单间隔离,确诊患儿同种病原体感染可安置在同一房间。

2.隔离患儿应按要求限制探视。

3.建立出入室管理制度,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

4.严格落实新生儿暖箱流动登记制度(内容需包括:暖箱区域位置、住过的患儿姓名、住院号、时间等)。

(四)消毒灭菌要求

1.保持空气的流通,如通风条件受限,应做好空气的消毒,保持空气的洁净,要定期对空调出、入风口进行清洁和消毒。

2.隔离单元物体表面和地面每天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擦拭2次。

3.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等可复用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专人专用,用后需彻底消毒/灭菌。

4.加强使用中温箱、蓝光箱外表面及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

5.奶瓶、奶嘴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6.加强母乳接收、储存与配方奶使用的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7.加强洗婴用物的管理,洗婴池一人一用一消毒。

8.换下的尿片及时放入医疗废物袋,防止污染环境。

9.患儿出院、转院或死亡后,严格执行终末消毒。

(五)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要求对医院感染暴发进行报告。

2.同一医疗机构3日内合计转出、转入3名及以上相似临床症状或相同病原学诊断,或高度怀疑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重新生儿,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24小时内,需组织有关专家对是否出现新发传染病或出现医院感染,以及本辖区该类疾病发病情况、辖区救治能力等进行研判,并将研判结果书面报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感染监测方面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省疾控中心、省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根据肠道病毒特征制定防控工作的监测、预警、研判等相关技术规范。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感染质控中心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医院感染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并及时反馈至医疗机构。

3.患儿标本、采集的环境标本、医护人员的标本等,建议首先开展肠道病毒检测,阳性样本进一步开展基因分型工作。怀疑存在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疫情时,还需对同一基因型的病毒开展基因测序,进行病毒同源性分析,才能确定院内感染疫情的存在。

市级疾控部门需完成常见基因型的分型工作,包括Echo11型肠道病毒,有能力开展病毒同源性分析的疾控中心应独立完成此项工作,无能力开展病毒同源性分析的应尽快将阳性标本送上级部门开展基因测序和分析。

(二)医疗机构

1. 开展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

2.发现疑似肠道病毒感染的孕妇、新生儿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保存肠道病毒感染的新生儿及其母亲各个时期的血清、粪便或肛拭子、咽拭子、脑脊液样本。用于新生儿感染病原体的诊断和出现疑似院感时评估新生儿患病的可能来源,7天内可冷藏保存,更长期的保存需冷冻存放。

四、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新生儿科按要求在数量和质量上配足医护人员,督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

摘自:广东省医疗机构新生儿科肠道病毒感染防控指引的通知

(http://wsjkw.gd.gov.cn/zwgk_gsgg/content/post_238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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