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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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书写要求及格式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 医嘱单。
一、医嘱书写的基本要求
1. 取得医疗机构处方权的医师有权在本医疗机构开具医嘱。 试用期人员书写 的医嘱,
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进修医师由接 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
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医嘱 权利。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由医师直接书写在医嘱 单上或输
入微机,护士不得转抄转录。
3.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 时间,应当
具体到分钟。
4.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 “ 取消 ” 字样并签名。
5. 药品名称、剂量、单位等书写要求详见本章第一节。
6.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 时,护士
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长期医嘱及长期医嘱单
(一)概念
长期医嘱指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 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的医学指令。 长期 医嘱书写在
长期医嘱单上。长期医嘱单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 ( 或病 案号 ) 、页码、起始日
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 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二)长期医嘱书写注意事项
1. 长期医嘱的内容包括: 护理常规类别、 护理级别、 病危与否、 饮食、 体位、 药物
( 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 ) 、各种治疗操作等。
2. 同一日期、同一时间开写的多项医嘱,仅在第一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 写清具体
日期和时间,在其他各项医嘱的日期和时间栏内可用 “ 〃 ” 代替。
3. 开写医嘱时在医嘱栏内顶格书写, 如一行写不完应在第二行的行首空一字 格书写,
如第二行仍未写完,第三行第一个字应与第二行第一个字对齐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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